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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橡胶工业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4/03/09    作者: 中国橡胶工业协会    来源: 中国橡胶工业协会官方网站 订阅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橡胶工业协会(以下简称“中橡协”)组织建设,密切与会员的联系,更好地开展服务,促进会员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国家有关社团管理规定、《中国橡胶工业协会章程》(以下简称“中橡协章程”)和《中国橡胶工业协会分支机构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会员管理的原则是组织会员积极参与中橡协组织的有关活动,保证会员享有规定的权利,履行规定的义务,使中橡协工作更好地体现会员和行业的意志,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第三条  会员必须遵守中橡协章程,认真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


第二章  会员

第四条  中橡协采取单位会员制,分为普通会员单位、理事单位、常务理事单位、副会长单位。凡在中国境内注册的橡胶企业、配套企业及地方橡胶协会和橡胶相关行业,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大专院校等均可申请加入中橡协。入会条件是承认中橡协章程、自愿加入中橡协、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第五条  申请入会应提交材料:(一)入会申请书(固定格式);(二)企业营业执照或社团法人登记证书(扫描件或复印件);(三)中国橡胶工业协会会员登记表(要求信息必须填写完整);(四)企业简介。材料一式两份(中橡协备案1份、分会留存1份),其中材料(一)、(二)和(三)要加盖企业印章。

第六条  入会流程:

(一)新发展会员,应执行中橡协章程规定的要求。原则上按照企业主营业务划分应归属的分会(委员会),分会(委员会)按要求对企业申请入会材料进行初审,审查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填写内容是否完整。

(二)初审通过后,分会(委员会)将企业申请入会材料上报中橡协秘书处(电子版和纸质版),待中橡协秘书处复审。

(三)中橡协秘书处对分会(委员会)上报的企业申请入会材料进行复审。复审未通过的,由分会(委员会)协调企业完善资料后再上报复审。

(四)经复审通过的企业,由中橡协秘书处将信息及时反馈回分会(委员会),提交分会(委员会)理事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按规定足额缴纳会费后,确认成为会员,由中橡协秘书处统一制作和发放会员证书。

(五)每年年底中橡协秘书处汇总当年全部新加入会员,并统一在中橡协官网上予以公告。

第七条  各分支机构在中橡协授权范围内发展吸收会员,原则上按专业分类,避免会员重复入会。中橡协各分支机构发展的会员都是中橡协的会员。


第三章  会员服务

第八条  中橡协为会员提供的服务分为:免费服务项目、优惠服务项目和收费服务项目。

第九条  免费服务项目。

会员单位(缴纳会费3000元档):赠送分会(委员会)编辑的刊物、资讯和调研报告等资料;赠送分会(委员会)年度统计分析报告;赠送分会(委员会)的会员单位通讯名录;提供分会(委员会)年度工作总结及下一年工作计划;提供中橡协主办的相关会议、活动信息;听取会员诉求,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调解会员之间的矛盾纠纷;根据会员单位需求,开具符合事实情况的证明材料或说明等;浏览中橡协官方网站普通会员级别的相关内容。

理事单位(缴纳会费8000元档):除享受3000元档免费服务项目外,另可参加理事会议;赠送分会(委员会)月度统计分析报告;赠送《中国橡胶》刊物;浏览中橡协官方网站理事级别的相关内容。

分会(委员会)副理事长单位(缴纳会费15000元档):除享受3000元档和8000元档免费服务项目外,另赠送中橡协行业月度统计分析报告;浏览中橡协官方网站常务理事级别的相关内容。

协会负责人单位,协会常务理事单位和主席团单位,分会(委员会)理事长单位(缴纳会费50000元档):除享受3000元档、8000元档和15000元档免费服务项目外,另赠送中国橡胶工业年度统计分析报告;参加行业闭门会议;浏览中橡协官方网站副会长及主席团级别的相关内容。

第十条  优惠服务项目。

参加相关会议、培训和考察等活动,享受不同程度的优惠;优惠订阅中橡协编辑发售的年鉴、报告、刊物、技术资料等行业材料;根据会员需求,签订相关服务协议的服务项目可享受不同程度的优惠。

第十一条  除上述服务外,中橡协为会员提供的其他服务均为收费服务项目。


第四章  会员管理

第十二条  中橡协建立会员基础档案,会员单位指派专人负责与中橡协的联系,上报企业统计数据、企业信息变更和企业的其他诉求;接受中橡协反馈给企业的各项服务内容及有关信息。

第十三条  会员要求退会应书面通知中橡协,交回会员证书。会员连续两年不缴纳会费或不参加中橡协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会员管理系统将其加入黑名单(黑名单单位无法正常申请(或恢复)成为会员,直至被移除黑名单后方可重新申请成为会员)。

第十四条  会员有严重违反中橡协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并在中橡协官方网站或刊物上公告。被除名的会员,自公告之日起,会员证书自动作废,该单位加入黑名单管理。


第五章  会费及资助

第十五条 会员应按照中橡协会费标准按时缴纳年度会费。

原则上会费按照年度缴纳,且会费续缴应于会员证有效期截止日期之前,按其相应类型进行会费续缴。

如无正当理由,在会员证有效期截止日期之前未缴纳年度会费的,将暂时停止提供其免费及优惠项目的服务。

会员遇有经费困难可以申请缓缴、减免会费。缓缴、减免会费须经中橡协批准。

第十六条  中橡协接受会员和社会的资助,资助单位可享有活动相关宣传方面等的优惠条件。

第十七条  中橡协严格按照“会费主要用于为会员提供服务以及按照该社团宗旨开展的各项业务活动等支出”的规定使用会费。会费和资助接受理事会和审计机关的监督。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于2022年8月30日经中国橡胶工业协会第十届二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