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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对华PCR“双反案”,反补贴终裁前披露税率
发布时间:2026/10/20    作者: 无    来源: 《中国橡胶》杂志 订阅

10月19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对华乘用车及轻卡轮胎反补贴终裁前披露,“双反”税率合计最高达57.09%,最低27.50%,同时配合反倾销和反补贴程序的企业税率为28.76%。反补贴终裁前披露裁定不予进行追溯征收。

该披露并不是最终裁决。预计反补贴终裁发布时间为12月5日,此后反倾销税令正式执行。在此之前,仍适用欧委会于7月7日发布的反倾销终裁中的税率。

欧盟对华PCR“双反”终裁前披露税率情况

注:(1)玲珑集团含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广西玲珑轮胎有限公司、湖北玲珑轮胎有限公司、吉林玲珑轮胎有限公司、德州玲珑轮胎有限公司;(2)韩泰集团含重庆韩泰轮胎有限公司、江苏韩泰轮胎有限公司、韩泰轮胎中国有限公司。

中国橡胶工业协会提请企业关注本次终裁前披露,鼓励抽样企业及其他相关方申请并参与听证会(需于终裁披露发布后3日内提交听证会申请)、积极提交评论(10月29日截止)。

此外,中国橡胶工业协会也请所有涉案企业:(1)审阅披露文件,如希望表达意见,请及时联系中橡协和律师,会酌情放入评论意见之中;(2)同时检查披露的企业英文名称,如有问题的,请尽快反馈。

针对本次披露,中橡协也将代表中方应诉企业,申请听证会并及时提交评论意见。


附件1:两案均合作的其他企业

附件2:仅反倾销调查合作、反补贴调查未合作的企业

附件3:仅反补贴调查合作、反倾销调查未合作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