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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亚经济联盟征税,波及泰越设厂中资轮胎企业
发布时间:2026/10/15    作者: 无    来源: 《中国橡胶》杂志 订阅

9月23日,欧亚经济委员会内部市场保护司发布对泰国和越南新充气橡胶轮胎反倾销终裁公告(第2026/514/AD44号公告),建议对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

中资在泰国、越南设立的轮胎企业受到波及,具体税率如下:

涉案产品为轮辋直径介于17.5英寸(含)~24.5英寸(含)的新充气橡胶轮胎,用于卡车、公共汽车、无轨电车、翻斗车、拖车和半挂车。涉案产品的欧亚经济联盟税号为4011201000和4011209000。

2025年11月11日,欧亚经济联盟对原产于泰国和越南的新充气橡胶轮胎启动反倾销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