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件起因
2025年4月2日,美国总统特朗普在白宫玫瑰花园举行记者会,宣布对全球主要贸易伙伴加征“对等关税”。
具体“对等关税”措施简要总结为:2025年4月5日起对所有贸易伙伴征收10%基准对等关税,并于2025年4月9日起对部分特定贸易伙伴征收额外的对等关税。同时,对于本次对等关税政策,也列出了232关税、《美墨加协定》(USMCA)等豁免情形。
本文将基于当前美国方面公布的行政令,对于有关该对等关税政策的常见问题及未来走向与应对做出解答与分析。
二、有关对等关税政策常见Q&A
1. 本次行政令中,10%基准对等关税和特定贸易伙伴额外对等关税之间是什么关系?
10%基准对等关税和特定贸易伙伴额外对等关税是相对独立的,在计算上不叠加。2025年4月5日起对所有贸易伙伴实施10%基准对等关税;2025年4月9日起对特定贸易伙伴调整基准税率为该贸易伙伴对应的特定对等关税税率。
2. 10%基准对等关税和特定贸易伙伴额外对等关税的征收时间的具体规定如何?
根据行政令Section 3(a)款,10%基准对等关税和特定贸易伙伴额外对等关税的征收时间符合以下描述:
10%基准对等关税
适用于美东时间2025年4月5日0点01分后从为(在美国市场)消费从仓库提取或(在美国市场)进入消费(即entry date为4月5日之后)的产品。
但在美东时间2025年4月5日0点01分前装船,在进入美国之前以最终运输方式过境,并在美东时间2025年4月5日0点01分后从为(在美国市场)消费从仓库提取或(在美国市场)进入消费的产品不适用此关税。
特定国家额外对等关税
适用于美东时间2025年4月9日0点01分后从为(在美国市场)消费从仓库提取或(在美国市场)进入消费(即entry date为4月9日之后)的产品。
但在美东时间2025年4月9日0点01分前装船,在进入美国之前以最终运输方式过境,并在美东时间2025年4月9日0点01分后从为(在美国市场)消费从仓库提取或(在美国市场)进入消费的产品不适用此关税。
国家的名单和税率,请参见行政令附件Annex I。
3. 本次10%基准对等关税/特定贸易伙伴额外对等关税与其他类型关税之间是什么关系?
基本原则
基于行政令Section 3(c)款,10%基准对等关税/特定贸易伙伴额外对等关税与其他关税均为累加征收的原则。
例外
基于行政令Section 3部分,以下情况不适用于本次对等关税。
• 根据50 U.S.C. § 1702(b) 授权豁免的(包含:(1)邮政、电报、电话或其他不涉及价值转移的个人通信;(2) 由受美国法律管辖的个人捐赠的,用于缓解人类痛苦的食品、衣物和药品等产品,但特定情况除外;(3)信息资料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出版物、电影、海报、唱片、照片、微缩胶卷微缩胶片、磁带、光盘、CD-ROM、艺术品及新闻电讯;(4)任何与跨国旅行相关的交易,包括符合法定要求的个人自用随身行李);
• 适用232关税的钢铁、铝产品、汽车和汽车零配件(汽车已经于2025年4月3日开始征税,汽车零配件将于5月3日开始征税),以及未来适用232关税的产品;
• 本行政令附件Annex II里列示的其他产品(铜(232调查进行中)、木材制品(232调查进行中)、半导体、药品、特定关键矿物、能源与能源产品、银条及银锭、非货币用的金条和金锭);
• 适用美国海关税则码第二栏中税率的产品(目前同美国属于非正常贸易关系的贸易伙伴产品,包括俄罗斯、白俄罗斯、朝鲜、古巴);
• 符合《美墨加协定》(USMCA)要求的产品;
• 产品中的“美国成分”不适用本次关税,但报关时需要提供充分证明;
• “微量豁免”待遇将继续适用于本次对等关税。因此,符合“微量豁免”的商品同样将不适用本次对等关税。
现通过以下例证,对本次对等关税与其他类型关税之间的计算关系进行说明:
美国对来源于中国的产品将征收以下部分的关税:
• 最惠国待遇下的基础关税;
• 301关税;
• 2025年2月和3月因芬太尼而加征的20%关税;
• 2025年4月2日宣布加征的34%对等关税(4月5日生效基准对等关税10%,4月9日生效全部对等关税34%)或对钢铁、铝、汽车、汽车零部件以及未来可能纳入的25%的232关税;
• 反倾销和反补贴税(如有)。
美国对来源于泰国的产品将征收以下部分的关税:
• 最惠国待遇下的基础关税;
• 2025年4月2日宣布加征的36%对等关税(4月5日生效基准对等关税10%, 4月9日生效全部对等关税36%) 或对钢铁、铝、汽车、汽车零部件以及未来可能纳入的25%的232关税;
• 反倾销和反补贴税(如有)。
4. 基于对等关税与232关税的排斥关系,以及在部分轮胎产品上两者的征收时间(即对等关税在2025年4月5日开始征收,对部分轮胎产品的232关税从2025年5月3日开始征收)。在2025年4月5日至5月3日之间开船的轮胎产品是否会被征收对等关税?
部分轮胎产品不会被征收对等关税。根据行政令Section 3(b)(iii)和(vi)款,在232关税范围项下的产品,无论是否232关税已经生效,均推定不适用对等关税。
备注:包含在232关税范围项下的轮胎产品,根据2025年4月3日美国总统Proclamation “ADJUSTING IMPORTS OF AUTOMOBILES AND AUTOMOBILE PARTS INTO THE UNITED STATES 10908” Annex I-B,涉及的关税编码为:4011.10.10; 4011.10.50; 4011.20.10(轻卡轮胎税号为 4011.20.10.05,如果其不是乘用车和轻卡车使用,则其不属于 232 项下的产品); 4012.19.40; 4012.19.80; 4012.20.60; 4013.10.0010; 4013.10.0020。
5. 几个较受关注贸易伙伴的税率情况
几个较受关注的贸易伙伴的税率实施情况如下,其余贸易伙伴可在行政令Annex I中找到对应税率。此外,当前网传图片形式税率表与美国白宫官方行政命令附件Annex I中的税率可能存在部分差异(如泰国、塞尔维亚),如有差异请以官方文件为准。
• 泰国:36%(从2025年4月5日起适用10%基准对等关税,从2025年4月9日起适用特定对等关税税率);
• 越南:46%(从2025年4月5日起适用10%基准对等关税,从2025年4月9日起适用特定对等关税税率);
• 柬埔寨:49%(从2025年4月5日起适用10%基准对等关税,从2025年4月9日起适用特定对等关税税率);
• 摩洛哥:10%(从2025年4月5日起适用10%基准对等关税);
• 塞尔维亚:37%(从2025年4月5日起适用10%基准对等关税,从2025年4月9日起适用特定对等关税税率)。
6. 如何获得完整的对等关税的总统行政命令及其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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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未来走向及应对建议
美国对等关税政策发布后,各贸易伙伴做出了制定报复措施、明确反对或表态愿意与美国对话谈判的响应。
特朗普政府在对等关税层面的下一步措施可能根据情势的变化进行如下调整:
• 如果贸易伙伴因该对等关税政策对美国采取报复措施,或美国本土的制造能力和产出进一步恶化,美国方面可能会进一步提高关税措施或扩大征税范围。
• 如果贸易伙伴采取重大措施纠正非对等贸易安排,并在经济和国家安全等事务上与美国对齐,美国方面可能会减小关税措施或限缩征税范围。
因此,各贸易伙伴仍需对其进一步动作保持关注,充分合理运用世贸组织规则、对等政策、外交等方式,维护自身正当利益以及多边贸易体制。
同时,面对该对等关税政策,各可能受到影响的企业也应当:
• 积极与供应链上下游进行沟通,争取价格和成本上的调整与支持;
• 考虑和规划自身经营计划,拓展其他市场,减少对单一市场的依赖;
• 密切关注美国及各贸易伙伴对美的政策与动态,及时调整企业经营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