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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对华卡客车轮胎第一次反补贴日落复审终裁
发布时间:2025/01/23    作者: 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来源: 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订阅

2025年1月15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中国的全新或翻新卡客车轮胎作出第一次反补贴日落复审终裁,决定继续对中国涉案产品征收反补贴税,反补贴税率为3.75-57.28欧元/每单位,具体税率见下表。涉案产品欧盟CN(Combined Nomenclature)编码为4011 20 90和4012 12 00(TARIC编码为 4012 12 00 10)。本案调查期为2022年7月1日~2023年6月30日,损害调查期为2020年1月1日至调查期结束。

2017年8月11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中国的全新或翻新卡客车轮胎发起反倾销调查。2017年10月14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中国的全新或翻新卡客车轮胎发起反补贴调查。2018年5月7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全新或翻新卡客车轮胎作出反倾销初裁。2018年10月18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全新或翻新卡客车轮胎作出反倾销终裁。2018年11月9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全新或翻新卡客车轮胎作出反补贴终裁。2023年10月20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全新或翻新卡客车轮胎发起第一次反倾销日落复审调查。2023年11月10日,欧盟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全新或翻新卡客车轮胎发起第一次反补贴日落复审调查。

附表:欧盟对华全新或翻新卡客车轮胎第一次反补贴日落复审税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