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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对华白炭黑,发起反吸收调查
发布时间:2025/01/08    作者: 《中国橡胶》杂志    来源: 《中国橡胶》杂志 订阅

2024年12月31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国内企业Cabot Sanmar 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的未处理气相二氧化硅(Untreated Fumed Silica)反倾销案发起反吸收调查。审查进口自中国生产商的涉案产品吸收反倾销税的存在和影响,并建议修改反倾销税的金额或形式。

本次调查主要涉及中国生产商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涉案产品的印度海关编码为28112190、28391900,以及34049090。本案吸收期为2023年7月至2024年6月。

资料显示,2020年9月22日,印度商工部发布公告称,应印度企业Cabot Sanmar Limited提交的申请,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韩国的未处理气相二氧化硅启动反倾销调查。

2021年9月20日,印度商工部对该案作出肯定性终裁。

2021年11月11日,印度财政部税收局发布通报,决定对原产于或进口自中国和韩国的未处理气相二氧化硅征收反倾销税,其中中国生产商瓦克化学气相二氧化硅(张家港)有限公司为0美元/吨、山东东岳有机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为1018美元/吨,中国其他生产商为1296美元/吨;韩国生产商为0~373美元/公吨。

该措施的有效期为5年,至2026年11月10日终止。


补充:

2021年10月27日,印度财政部发布公告,宣布对《1995年关税规则(关于对补贴/倾销产品进行识别、评估和征收反补贴/反倾销税及做出损害裁定的规则)》(简称“《1995年规则》”)进行修订,增加了有关在反倾销或反补贴(“双反”)措施实施后进行“反吸收”(anti-absorption)调查和采取“反吸收”措施的条款。

根据新增条款的规定,调查机关如果认定已被采取“双反”措施的国外产品在继续对印度出口过程中存在“吸收‘双反’税”的情况,就可以建议对原本的“双反”措施进行修改。

何为“吸收”,根据此次修订中新增的条款规定,如果相关出口国的商品的对印出口价格在被印度征收“双反”税后下降,而该商品的生产成本,或该商品对印度以外国家的出口价格,或其在印度的转卖价格并没有相应的下降,那么就可能认定吸收的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