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埃及延长对我轮胎反倾销税征收期
发布时间:2007/03/01    作者: 无    来源: 本站 订阅

埃及贸工部反倾销局近日致函我驻埃使馆,称其决定对进口自中国的轿车和轻型卡车轮胎征收反倾销税的期限延长3个月,以便完成日落复审调查。 2006年8月15日,埃及贸工部反倾销局发布公告,开始对进口自中国的轿车和轻型卡车轮胎反倾销案进行日落复审调查。 该涉案产品倾销调查期为2005年7月1日到2006年6月30日,损害调查期为2000至2006年。 埃及于2001年7月,对该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2002年5月28日,发布终裁决定,对源自我国的轿车和轻型卡车轮胎征收67%~195%的反倾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