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9月7日发布2009年第62号公告,我国将继续对原产于俄罗斯、日本和韩国的进口丁苯橡胶实施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限为五年。
2008年9月8日,商务部决定对原产于俄罗斯、日本和韩国的进口丁苯橡胶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如果终止原反倾销措施,原产于俄罗斯、日本和韩国的进口丁苯橡胶对中国的倾销和产业损害可能继续发生,因此裁定继续实施期限为五年的反倾销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