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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兴茂轮胎“双反”在美一审成功申诉
发布时间:2009/09/25    作者: 无    来源: 本站 订阅

  根据商务部网站消息,美国国际贸易法院在“河北兴茂轮胎有限公司诉美国商务部反倾销反补贴调查案”中判决,美国商务部对中国产品采用针对非市场国家的替代国方法计算并征收反倾销税,同时又征收反补贴税,很可能导致税率的重复计算。   法院要求美国商务部在90天内对该案重新作出裁决并提交法院审查,并指出美国商务部应“要么放弃对中国产品征收反补贴税,要么修改针对非市场经济国家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的政策和程序”。  “此案是中国企业在反对美贸易保护主义、争取公平待遇上取得的重大突破,商务部公平贸易局负责人对此表示欢迎。”商务部称。  2007年6月,美国爱荷华州Titan Tire公司、美国劳工联盟向美国商务部和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申诉,指控从中国进口的某些非公路用轮胎由于获得补贴且在美国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销售,对美国相关产业造成损害或存在实质损害威胁。当年7月30日,美国商务部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某些非公路用轮胎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   2008年9月4日,美国商务部公布终裁结果,认定中国河北兴茂轮胎有限公司(下称“兴茂轮胎”)的倾销幅度为29.93%,补贴率为14%。同月9日,美国GPX国际轮胎公司和中国兴茂轮胎针对反倾销裁定、反补贴裁定以及实际损害认定向美国国际贸易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在经过1年审理后,认可了中国企业的抗辩主张,裁定美国商务部的做法不合理。   “这就是实事求是,当它判错了以后,还中国一个清白。”复旦大学国际问题研究院副院长沈丁立认为,“我们要心态平衡,正常对待。大家按照国际法,遵守游戏规则。”  前述商务部负责人表示,支持涉案企业兴茂轮胎就美方这一错误做法,将美国商务部诉至美国国际贸易法院。上述负责人指出,中方一贯认为,美国调查机关在不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的情况下对中国产品进行反倾销反补贴合并调查,不符合世贸组织和美国内法相关规定,构成了对中国企业的不公平待遇,损害了中国企业正当的出口利益。   目前,该判决还需美国商务部采取行动加以执行,美国商务部亦可能上诉至二审法院。  该负责人则表示,商务部公平贸易局将密切关注此案进程,支持我企业通过司法诉讼争取获得公正待遇。同时,中方敦促美国调查机关遵循法院判决,纠正在不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情况下对中国产品进行反补贴调查的错误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