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对我炭黑做出反倾销终裁
发布时间:2010/01/01 作者: 无 来源: 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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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2月24日,印度商工部对原产于中国、澳大利亚、伊朗、马来西亚、俄罗斯和泰国的炭黑作出反倾销终裁。其中,由于自马来西亚和伊朗进口的涉案产品未对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性损害,因此印度终止对上述2个国家的反倾销调查。印度商工部对原产于中国的炭黑作出的反倾销终裁结果见附表。
印度商工部对原产于中国的炭黑作出的反倾销终裁税率 美元/千克
序号 |
企业名称 |
反倾销税率 |
1 |
宁波德泰化学有限公司 |
0.143 |
2 |
河北大光明实业集团巨无霸炭黑有限公司 |
0.089 |
3 |
河北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0.168 |
4 |
宁波市晟安化工有限公司 |
0.101 |
5 |
江西黑猫炭黑股份有限公司 |
0.121 |
6 |
其他中国企业 |
0.423 |
本案起始于2008年11月,印度对原产于上述5国的炭黑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09年5月25日,作出反倾销初裁。2009年12月11日,印度商工部反倾销局发布了对原产于中国、澳大利亚、伊朗、马来西亚、俄罗斯和泰国的炭黑反倾销事实披露。
该局将中国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也没有给予任何一家中国企业市场经济待遇,并采用结构价格来计算中国出口产品的正常价值,对中国企业的倾销幅度分别认定为: 江西黑猫炭黑有限公司,25.14% ;宁波德泰化学有限公司,38.13% ;河北大光明实业集团巨无霸炭黑有限公司,38.12% ;河北龙星化工股份有限公司,33.30%;宁波市晟安化工有限公司,31.48% ;其他中国企业,45.28% 。同时,反倾销局综合考量原材料价格、人工成本、利率、销售费用等因素认为,进口产品对其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