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中国橡胶工业协会会长范仁德日前就世贸组织裁决中国诉美非公路轮胎(OTR)双反案胜诉时表示,美国对中国非公路轮胎双反不符合世贸组织的基本原则,此次中方胜诉,说明世贸组织维护了世界贸易的公平原则,我们对此表示欢迎。他同时表示,此次胜利对中国橡胶行业今后应对国际贸易摩擦有很重要的示范意义。
世界贸易组织上诉机构3月11日发布裁决报告,支持中方有关主张,认定美方对中国产标准钢管、矩形钢管、非公路用轮胎和复合编织袋采取的反倾销、反补贴措施,以及“双重救济”做法,与世贸组织规则不符。
裁决报告否定了专家组此前对“公共机构”作出的定义,推翻了专家组在此基础上作出的判定,支持中方主张,认定美国商务部将中国国有企业和国有银行定义为“公共机构”,并据此采取双反措施的做法与世贸组织《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不符。
在“双重救济”问题上,上诉机构同样推翻了专家组此前判定,支持中方的主张,认为美国商务部对中国产品在基于非市场经济方法采取反倾销措施的同时采取反补贴措施,存在“双重救济”的情形,进而导致对来自中国的产品不当征收反补贴税,与世贸组织规则不符。
裁决报告还建议争端解决机制敦促美国,切实履行条约义务,使有关贸易措施与世贸规则相一致。
据了解,橡胶业内人士对此裁决普遍表示欢迎。他们表示,自美国商务部于2007年7月31日决定对中国非公路轮胎正式发起反倾销反补贴合并调查后,我国行业协会、轮胎企业以及政府一直积极应对,并在美国商务部对中国非公路轮胎双反案终裁后,轮胎企业以及中国政府也一直向有关机构上诉,经过漫长的程序终于迎来了胜利。他们认为,尽管此次胜诉耗时近4年,对轮胎企业国际贸易的实际影响有限,但仍然意义重大。
轮胎企业认为,我国加入WTO后,国内轮胎企业都一直努力按国际规则开展贸易活动,但仍然经常受到国际上一些不公平的待遇。这次胜诉体现了国际公平贸易规则的胜利,同时也说明中国政府、协会和企业的努力得到了世贸组织的认可,将有利于推进世界贸易更加有序、公平和更加合规的运作。业内人士表示,今后应该很好地研究如何运用规则来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杨宏辉)
新闻回放:
2007年6月18日,美国帝坦国际轮胎公司和美国钢铁工人联合会向美国商务部和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起对中国产非公路轮胎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申请,调查期为2006年10月1日至2007年3月31日。
2007年6月29日,国内30多家主要轮胎企业和部分出口经销商达成协议:由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和中国橡胶工业协会牵头,进行无损害抗辩。
2007年7月31日,美国商务部决定对中国非公路轮胎正式发起反倾销反补贴合并调查。
2008年2月5日,美国商务部对中国非公路轮胎双反案反倾销肯定性初裁。
2008年8月15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中国非公路轮胎反倾销反补贴案发布肯定性损害终裁公告,裁定中方输美涉案产品对美国内产业构成实质损害。
2008年9月4日,美国商务部发布此次双反案件终裁令。此后,天津国际联合轮胎橡胶有限公司及河北兴茂轮胎有限公司向美国国际贸易法院提出诉讼,起诉美国商务部。
2008年12月9日,中国向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提起申诉,要求就美国商务部针对来自中国的标准钢管、矩形钢管、非公路用轮胎和复合编织袋等四种产品采取的双反措施进行调查。2009年3月4日,世贸组织正式就此案设立专家组展开调查。
2010年8月5日,美国国际贸易法院判决美国商务部对中国非公路轮胎同时征收反倾销和反补贴税构成双重征税,应停止对天津和河北兴茂两家中国轮胎企业征收反补贴税。
2010年10月22日,世贸组织专家组散发调查报告,部分支持中国主张。
2010年12月1日,中国正式向世贸组织上诉机构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