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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等三部门将开展汽车轮胎专项整治行动
发布时间:2011/03/31    作者: 无    来源: 本站 订阅

  3月30日,记者从哈市工商局获悉,自从“3·15”曝光了天津锦湖轮胎的安全问题后,近日,国家质检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已经联合会签文件,自即日起至5月15日联合开展汽车轮胎产品专项整治行动。通过集中整治,进一步加强汽车轮胎质量监管,打击无证生产、无照经营、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等违法行为。对此,哈市工商局消保处处长王绪坤表示,哈市工商部门已经率先在全国开展了关于轮胎市场的专项行动,目前效果显著,下一步,哈市工商部门将进一步落实好国家政策,将哈市的轮胎产品市场规范好。

  据了解,在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中,各部门将把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汽车轮胎等违法犯罪行为,作为工作重点和突破口。对查获的制售假冒伪劣汽车轮胎违法案件,构成刑事处罚的,将移交公安机关。同时,各级单位和部门还要对包括本地轮胎生产企业数、汽配市场数、轮胎产品质量状况、执法检查情况、查办案件情况、建立长效机制情况等进行一次摸底调查。

  第一关:严密监控企业 把住生产关

  文件要求各地质检部门要加强轮胎生产领域的质量监管。各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摸清本地汽车轮胎生产企业现状,采取日常巡查和突击检查等方式,检查企业主体资格、原辅材料进厂验收制度及轮胎生产销售台帐、产品标志标识等有无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大对轮胎生产企业的检查打击力度,依法查处生产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违法行为。

  第二关:严查汽配市场 把住流通关

  文件要求各地工商部门,要加强对汽配市场的日常巡查,督促轮胎销售者建立并切实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严格查验汽车轮胎包装、标识和质量合格证明。对发现销售轮胎的标志标识不符合产品质量法要求的,责令经营者及时改正;涉嫌严重质量问题的,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此外,文件还要求,各地应加大不合格商品退市工作力度,依法查处销售假冒伪劣和不合格轮胎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市场秩序。

  第三关:发动社会监督 建立群众关

  文件要求各地工业主管部门要加强轮胎行业管理,严格执行《轮胎产业政策》,规范行业准入,强化生产监管;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的作用,引导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文件还要求各地发挥12365、12315网络体系的作用,发动社会监督,引导和鼓励消费者对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和犯罪行为进行举报。

来源:黑龙江新闻网-生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