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根廷对我国轮胎采取反倾销措施
发布时间:2011/07/07 作者: 无 来源: 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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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 7月6日,阿根廷工业部贸易管理及政策副国务秘书处照会商务部,通报其根据5日官方公告中公布的该部2011年第221号决议。阿根廷现已结束对原产于中国轮胎的反倾销调查,并决定采取征收反倾销税的最终措施。
公告称,阿根廷对原产于中国的轮胎作出反倾销终裁,并决定采取征收反倾销税的最终措施。对旅游用车轮胎征收23%的反倾销税,对农林用车轮胎征收10%的反倾销税,对公共汽车和卡车轮胎征收17%的反倾销税。该措施自2011年6月22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
同时对直径13英寸、宽度165毫米的子午线轮胎的反倾销措施延期6个月实施。
2009年12月,阿根廷对原产于中国的轮胎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