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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进口轮胎实施标签法规企业应做哪些准备
(中橡协技术经济委员会)
定于2011年9月15日在山东烟台市,由中国橡胶工业协会组织召开欧盟轮胎标签指令技术应对会,将着重解决轮胎出口企业所关注的以下问题。
一、 何为轮胎标签法规
2012-2020年期间欧盟计划执行的轮胎新法规是一个充分考虑了平衡性、互补性、富有影响力的法规。
2009年7月欧盟通过一般机动车辆安全法规661/2009,条例中对乘用车、轻型卡车及载重卡车轮胎提出最低要求,只有通过使用轮胎标签,让消费者充分了解轮胎的特性后,才能最大程度地提高轮胎安全性、减少CO2排放,降低噪音。
2009年11月欧盟通过轮胎标签法规-1222/2009,法规中规定轮胎制造商必须提供给消费者轮胎性能的一些信息:如轮胎的特性是由一些相互影响的参数来表示,如果提高某一参数的性能,如滚动阻力,可能对湿地抓着力有反作用,而提高湿地抓着力这一参数的性能可能又会对外部滚动噪声起反作用。
1.轮胎标签法规,1222/2009对2012年7月份后生产的轮胎需要强制执行的消费者信息(1):
乘用车 C1 轮胎 |
轻型卡车 C2 轮胎 |
载重卡车及客车 C3 轮胎 | |||
滚动阻力系数kg/t |
能源效率等级 |
滚动阻力系数kg/t |
能源效率等级 |
滚动阻力系数kg/t |
能源效率等级 |
RRC < 6,5 |
A |
RRC < 5,5 |
A |
RRC < 4,0 |
A |
6,6 < RRC < 7.7 |
B |
5,6 < RRC < 6.7 |
B |
4,1 < RRC < 5.0 |
B |
7,8 < RRC < 9,0 |
C |
6,8 < RRC < 8,0 |
C |
5.1 < RRC < 6,0 |
C |
Empty |
D |
Empty |
D |
6.1 < RRC < 7,0 |
D |
9 ,1 < RRC < 10,5 |
E |
8,1 < RRC < 9,2 |
E |
7,1 < RRC < 8,0 |
E |
10,6 < RRC < 12,0 |
F |
9,3 < RRC < 10,5 |
F |
RRC > 8,1 |
F |
RRC > 12,1 |
G |
RRC > 10,6 |
G |
Empty |
G |
注:滚动阻力系数将按照ISO 28580 测算。
2.法规 1222/2009:强制性消费者信息(2):
乘用车 C1 轮胎 |
轻型卡车(C2) 载重卡车及客车(C3)轮胎 | |
G 抓着力 |
WG Class湿地抓着力等级 |
在完善制定过程中 |
1,55 < G |
A | |
1,40 < G < 1,54 |
B | |
1,25 < G < 1,39 |
C | |
Empty |
D | |
1,10 < G < 1,24 |
E | |
G < 1,09 |
F | |
Empty |
G |
注:2010年内将以EC法规的形式发布改进后的湿地抓着力测试方法。
3.法规 1222/2009:强制性消费者信息(3)
External rolling noise class:外部轮胎滚动噪音等级
N < LV3 最低噪音
LV -3 < N < LV 中等噪音
N > LV 超高噪音
注:滚动噪音将参照UNECE-117法规测算。
其中N代表噪音,LV代表661/2009 法规中轮胎的滚动噪声的最高值
二、轮胎生产企业应知内容
1.本规定目的是通过推广使用低噪音、安全节油型轮胎来提高道路运输的安全性、经济性和环保性。在终端用户采购轮胎时,本规定可为其提供更多的信息以便用户综合其它因素做出合理的选择。
2.本规定包含有关于轮胎性能的某些特征方面的信息,这些信息将会由消费者所知。这些信息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 轮胎滚动阻力对车辆燃油效率的影响;
- 轮胎湿路附着力对车辆安全的影响;
-轮胎外部噪音等级(单位“分贝”),而并非车辆内部所能听见的任何轮胎噪音。
-客车轮胎、轻型卡车轮胎及重型卡车轮胎必须提供上述信息。
3.本规定仅适用于客车轮胎 (C1)、轻型卡车轮胎 (C2) 及重型卡车轮胎 (C3)。以下轮胎类型不适用于本规定:
○ 翻新轮胎
○ 专业越野车辆轮胎
○ 跑车轮胎
○ 雪钉轮胎 (可镶嵌雪钉的轮胎)
○ 临时性使用的备胎
○ 为首次注册日在 1990 年 10 月 1 日前的车辆提供的轮胎
○ 轮胎速度小于 80 千米/小时的轮胎
○公称轮辋直径小于等于 254毫米,大于等于 635毫米的轮胎
4.本规定将于 2012 年 1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针对自 2012 年 7 月 1 日(制造日期代码“2712“)起制造的客车轮胎、轻型卡车轮胎及重型卡车轮胎。
5.总共有三个责任方需负责确保消费者被告知相关信息:(1)轮胎供应商(欧洲的制造商或进口商);(2)零售商;(3)车辆制造商。
一是轮胎供应商应按如下方式告知消费者相关信息:
客车轮胎、轻型卡车轮胎及重型卡车轮胎,相关信息必须包含在轮胎的技术宣传资料(如传单、宣传册等)及制造商网站上;
客车轮胎和轻型卡车轮胎,制造商或进口商可在胎面上张贴含相关信息的贴纸,或在向经销商/最终消费者供应的每一批次轮胎上附着含相关信息的标签。
二是零售商(销售网点):
销售前,必须确保销售网点的轮胎上张贴的贴纸消费者可见,或贴有醒目标签以示终端用户;
当销售的轮胎上未能将相关信息彰示给终端用户时,零售商必须在销售过程中将此信息告知用户;
必须在账单或随附账单提供相关信息。
三是车辆供应商&经销商:
如轮胎的湿路附着力、燃油效率等级和外部滚动噪音与使用在车辆上的一般轮胎有差别时,则必须加以说明;
在消费者选择匹配轮辋的轮胎尺寸/类型或轮辋与轮胎的尺寸时,车辆供应商&经销商必须在销售前提供给消费者相关信息。
在消费者选择匹配轮辋的轮胎尺寸/类型与随附新车辆一起销售的轮胎尺寸/类型完全一致时,车辆供应商/经销商没有义务提供相关信息。
6. 有关轮胎三个特性的相关信息将通过评级体系体现:
7. 轮胎供应商不得自行决定标签的大小。标签的大小有统一的规定(最小宽度 7.5厘米,最小高度 11厘米)。此外,标签的颜色与图样也不得更改。轮胎供应商也须控制用于展示品牌信息的面积(商标、轮胎名、轮胎尺寸、载荷指数、轮胎速度等级及其它技术参数)。贴纸的总表面积不得超过250平方厘米,贴纸长度不得超过22厘米。
8.关于滚动阻力等级值、湿路附着力值、噪音值的最新规定数据和测试方法等问题,将在应对会议上由聘请的国外专家进行权威解读。
三、应对会议主要应对措施内容
根据会议通知,将主要研究以下议题:
1. 欧盟轮胎标签指令起草专家Michael Staude 先生,详解轮胎标签指令主要内容和实施要求。
2. 提出载重子午胎和轿车子午胎主要应对措施意见,如通过何种形式取得标签规定指标和认证证书;提出滚动阻力、湿路附着力、噪音建议指标和技术要求;研究组织制定三个指标的行业自律规范标准的起草工作。
3.轮胎行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指导纲要解读。
4. 工信部原材料司介绍《轮胎行业产业政策》有关内容和贯彻意见。
5.朗盛公司介绍降低碳排放,适应欧盟轮胎法规,生产绿色轮胎和绿色材料应用前景。
鉴于本次专业技术会议内容重要具体,国内外会议资料详实充分,会议通知(中橡协字[2011]59号文)已于2011年7月初发出并上网,协会欢迎广大轮胎技术专业人士、相关产业技术人员和关心轮胎发展的人士积极参加应对会议,会议结果必将对您的工作和企业可持续发展大有帮助。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