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质检总局、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国家旅游局、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十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2011年全国“质量月”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2011年9月在全国开展以“建设质量强国 共创美好生活”为主题的“质量月”活动,引导和动员全社会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增强质量意识,积极参与质量发展事业,营造重视质量的良好氛围,提升我国质量总体水平,推进全面建设质量强国步伐,加快我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通知》围绕着营造质量氛围、开展群众性质量活动、开展质量服务活动、开展质量整治和提升活动4个方面,提出了20多项具体活动内容,公布了“好质量 好生活”、“走质量强国之路 促发展方式转变”等十条“质量月”活动宣传口号。
其中,在扎实开展质量整治和提升活动、维护人民群众利益方面,《通知》提出,要开展好重点行业质量提升活动,如围绕轮胎制造、乳制品生产行业的重点和关键问题开展一系列活动,推动落实企业质量主体责任,规范行业发展,提升行业整体质量水平;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违法行为;加强进出口商品检验监管;严厉打击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大力开展工程和通信服务质量监督检查。
《通知》要求,各地主办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谋划、精心组织、协调联动,结合自身实际,做实活动内容,创新活动形式,细化活动方案,强化宣传,营造声势,确保“质量月”各项活动的顺利开展,打造“质量月”活动品牌。各地质检两局要加强合作,共同争取地方政府的支持,主动联合当地各相关部门,结合“质量月”活动主题,积极推进质量兴市、名牌战略和先进质量管理方法的推广等工作。要加大对“质量月”活动开展情况的检查和督促,避免“质量月”活动走过场,活动的情况要及时总结上报。在全国“质量月”活动结束后,各地应于10月31日前对“质量月”活动做好总结工作,对活动期间组织好、成效显著的单位予以表扬。
来源:质检总局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