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要求降低反倾销税率,行业协会或将组织企业无损害统一抗辩
本网讯 中国橡胶工业协会炭黑分会日前发出通知,针对8月30日印度商工部决定对原产于中国、澳大利亚、俄罗斯和泰国的橡胶用炭黑启动反倾销期中复审,要求国内炭黑企业积极应诉,相关涉案企业可参与行业无损害统一抗辩或单独倾销应诉。
通知称,此次期中复审属于全面复审,即印度商工部将全面审查原审调查中所涉及的所有事项(包括倾销和损害)。印度商工部将根据复审中各方提交的资料,重新计算各应诉企业的倾销幅度和损害幅度,进而改变原审的反倾销税率,重新裁定各应诉企业的反倾销税率和未应诉企业的反倾销税率。倾销调查期为2010年4月1日至2011年3月31日,损害调查期为2007年4月1日至2011年3月31日。
中橡协炭黑分会秘书长丁丽萍介绍,此次期中复审的申请人为印度进口炭黑的终端用户主要代表——印度汽车轮胎生产商协会(Automotive Tyre Manufacturers’Association ,简称ATMA),不同于原审调查的印度申请人Kolkata炭黑生产商协会和印度Phillips 炭黑公司。此次申请复审的理由是,涉案国对印度的出口价格显著提高从而导致到岸价格显著提高,同时原材料价格明显下降导致印度国内产业的损害价格也明显下降,二者共同作用使得损害幅度下降,从而有必要对原来的反倾销措施进行复审,降低原有的反倾销税率。
丁丽萍表示,原审中行业协会曾组织相关涉案企业进行行业统一无损害抗辩,使原审终裁对相关涉案企业计算和确定了较低的损害幅度。由于损害幅度低于各应诉企业的倾销幅度,而原审的反倾销税率又是根据相对较低的损害幅度确定的,表明原审中行业统一无损害抗辩取得了一定效果。她分析,由于申请人申请复审的理由是复审期间损害幅度相对于原审有所降低,因此此次期中复审如果成功应诉,预计会进一步降低反倾销税率。
丁丽萍介绍,由于印度政府政策立场和技术操作复杂的原因,印度反倾销期中复审立案非常困难,基本每年只有一个案件立案,印度商工部能够批准此次炭黑反倾销期中复审立案,已经体现了印度政府支持本国轮胎行业降低炭黑反倾销税率的基本立场。她认为,涉案企业如果积极应诉一定会取得比原审税率更低的反倾销税率甚至零反倾销税率。
据了解,根据印度反倾销法律的规定,原审中参与应诉的企业如果不参与此次期中复审,将被视为不合作企业,裁定最高的反倾销税率;原审中未参与应诉的企业如果参与此次期中复审,则会被裁定一个优惠的单独反倾销税率。相关涉案企业如果要单独倾销应诉和参与行业损害幅度统一抗辩,必须在立案后40天内向印度商工部提交市场经济问卷、出口商问卷回答和损害幅度抗辩意见。炭黑分会要求有意参与行业无损害统一抗辩的企业在9月底之前提供书面答复。
另据悉,2010年中国共出口炭黑22.5万吨,其中出口印度2.2万吨,占10%左右。本案原审于2009年12月24日终裁,裁定中国企业的反倾销税为0.089-0.423美元/千克。(杨宏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