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加强中国橡胶工业协会自律标准(以下称协会标准)制定工作的管理,规范协会标准的制定程序,保证协会标准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行业标准管理办法》、《企业标准化管理办法》的规定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协会标准作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补充,适用于协会会员企业,属联合企业标准性质。协会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接受国家标准化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三条 协会标准由协会技术经济委员会(行业自律标准化部,下称专职部门)组织制定,由协会法人代表批准发布;协会专职部门负责协会标准的日常管理工作;协会定期召开标准工作会议,各分会、专业委员会标准负责人和专家组长参加,讨论和决定协会标准工作计划及其它相关事宜。
协会标准草案审核工作由各专业专家组承担为主,根据标准技术特点,可聘请该专业熟悉标准的技术专家参与草案审核工作,专家组人数应不少于7人。
第四条 协会标准制定程序为:立项申请、核准起草、征求意见、专家论证、修改定稿、审批发布。
第五条 协会标准接受社团组织、注册企业、个人等立项申请,填写协会标准立项申请书(附件1),向中国橡胶工业协会申报立项。
第六条 中国橡胶工业协会在收到协会标准立项申请书30个工作日内,应对申请者作出批准立项、协调核准或暂缓立项的正式通知。
第七条 批准立项的协会标准,在落实经费、人员和相关试验条件后进行标准编制工作,协会标准的编制格式参照GB1.1要求编写。
第八条 起草小组或起草人完成标准初稿和编制说明后,报所在分会(专委会)秘书处,经初审后以文件和网络形式向本行业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时间原则不超过30个工作日。反馈意见由起草人按照“协会标准征求意见汇总处理表”(附件2)的要求进行汇总整理,同时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
第九条 修改后的标准初稿即形成标准草案,连同编制说明报协会专职部门,经形式审查后组织专家论证会,论证会后形成专家审核意见和投票表决意见,其中专家表决超过3/4同意方可形成送审稿。
第十条 协会专职部门应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送审稿审查,报协会法人代表审批,经批准的协会标准以中橡协标文件格式统一发布。
第十一条 中国橡胶工业协会自律标准标识如下:
XXZB/□□-□□□□-□□□□
XXZB—橡胶协会自律标准汉语拼音缩写
□ □—产品类别汉语拼音缩写
□ □□□—标准序列号
□ □□□—标准年代
注:产品类别、标准代码、序列号见附件3
第十二条 开展协会标准编制工作的费用来源主要有协会资助、企业赞助、标准冠名等方式。经费使用应专款专用、公开透明,保证标准编制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批准发布之日起试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中国橡胶工业协会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