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输美工程轮胎“双反”抗辩再胜诉
发布时间:2011/12/23    作者: 刘雅文    来源: 中国橡胶网 订阅

案件一波三折 诉讼锲而不舍

 

中国橡胶网讯  美国当地时间12月19日,是河北兴茂轮胎有限公司值得庆贺的日子,这家中国轮胎企业状告美国商务部案再次赢得胜利。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于当地时间12月19日就非公路用轮胎司法诉讼案作出判决,裁定美国商务部不能在视中国为“非市场经济国家”的情况下进行反补贴调查。从法律上确认美国商务部对中国出口企业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合并调查不合法。

“这不仅仅是河北兴茂的胜利,对于我国涉及到非公路用轮胎出口的企业以及已经成为国际贸易摩擦‘重灾区’的橡胶行业,都是令人振奋的消息,进一步提振了橡胶企业应对国际贸易摩擦的信心。”12月22日,中国橡胶工业协会会长范仁德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高兴地说。

范仁德表示,尽管此次裁定是针对中国非公路用轮胎,但对我国所有具有输美产品业务的中国企业而言都具有借鉴意义。我国橡胶行业以及其他行业中,存在着数量庞大的中小企业,多年以来,很多企业在遇到此类情况时都鉴于不懂美国法律或者认为耗时耗力而放弃诉讼,从而丢失市场。为此,他指出中国企业在遭遇此类国际贸易摩擦时,不应当退却,需要行业内众多企业进行联合抗辩或申诉,团结一致,积极应对,以共同的力量来面对挑战,这样获胜的机会就能增加。

在分析此案对今后轮胎出口形势的影响时,中国橡胶工业协会副秘书长徐文英表示,从2008年8月15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就中国非公路用轮胎反倾销、反补贴案发布肯定性损害终裁公告,裁定中方输美涉案产品对美国内产业构成实质损害算起,这3年半时间里,不排除美国本国项目的上马,以及其他国家对市场的占领,现在还无法估计对非公路用轮胎出口的影响。

徐文英特别强调,今后若有国际贸易摩擦的官司涉及中国企业,不要退缩,即便败诉,也能积累经验,成功应对下次挑战。特别重要的是,我们在进行申诉提交证据时,美国要求提交数据的企业至少覆盖全行业出口额90%以上,若是企业仅仅考虑眼前,放弃应对,那么将有可能由于证据不完整而损害整个行业的利益。今后协会将在组织行业共同应对来自国际市场的贸易摩擦方面积极努力,建议涉案企业可以依据出口额分摊费用。但是首先是树立起积极应对的意识。

据了解,该案诉讼法律程序尚未完结,美国商务部仍可在45天内向上诉法院要求全体法官重新审理此案,或在90天内向美国高院上诉,要求驳回二审法院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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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年11月以来,美国商务部在不承认中国为市场经济国家的情况下对中国开启反补贴调查。尤其国际金融危机发生后,美方更加频繁地使用反倾销和反补贴措施限制中国产品。迄今为止,美商务部在没有国内法律授权的情况下先后对中国产品发起30起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
    2008年9月,河北兴茂轮胎有限公司等中国企业将美商务部诉至美国际贸易法院,中国商务部以“原告介入方”身份参加诉讼。2010年10月,美国际贸易法院作出判决,认定美商务部在视中国为“非市场经济国家”的情况下,采用替代国方法同时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存在双重救济,要求美国商务部停止征收对中国涉案企业的反补贴税。同年11月29日,美商务部不服美国际贸易法院的判决,将该案上诉至美联邦巡回上诉法院。经过一年的审理,美上诉法院作出判决,完全支持了中方的抗辩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