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热点聚焦
轮胎列入召回范畴加大生产商责任
发布时间:2012/02/22    作者: 无    来源: 汽车周报 订阅

 

 
文/刘玲玲 图/007资料图
 

 

近日,在新的召回管理条列中,汽车轮胎已被明确列入召回范围之内。汽车轮胎的质量好坏,存在缺陷与否都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生命安全。此次,轮胎被列入召回范畴,为轮胎业敲响了警钟,也为消费者维权设立了方便之路。

谁来召回缺陷轮胎?

在此次生效的新条例中,第26条明确规定:“汽车产品出厂时随车装备的轮胎存在缺陷的,由汽车产品的生产者负责召回;未随车装备的轮胎存在缺陷的,由轮胎的生产者负责召回。”乍看到这一条规定,给记者的感觉是加大了汽车生产者的责任。

事实上,从去年的锦湖轮胎事件以及此前相关轮胎投诉的报道中不难发现,出现问题或是缺陷轮胎大都是在车主驾驶一定里程后发生的。如果按照规定,那么负责召回的主角将是汽车产品的生产商。如此一来,今后汽车厂家在选择配套轮胎的品牌上,不再仅仅是为了降低成本的需要,在产品质量和品质上也将成为厂家选择的参考之一。这实际上也是对轮胎制造商的一种间接约束。

对此,业内人士认为,零部件缺陷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汽车品牌信誉,降低了车辆安全系数,直接损害了消费者的切身利益。汽车零部件行业是汽车产业链中关键的一环,也是较薄弱的环节。

汽车零部件企业如何有效控制零部件质量,关乎企业生存和广大车主的生命。新《条例》中增加汽车零部件企业的责任是比较好的趋势。

业内呼吁细则尽快出台

虽然轮胎已经被明确列入召回范围之内,但到目前为止,如何辨别轮胎是否存在缺陷;最终缺陷由谁来界定等问题仍没有非常明确的解释和相关参考依据。

对此,原国家机动车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专家曹金生表示,仅仅凭“轮胎被列入召回范围”这一句话还不能切实的解决实际问题。目前,造成轮胎缺陷的原因很多,如何界定是由于车主的使用不当还是生产过程中设计问题,以及由谁来界定等仍是现阶段难以解决的问题。另外,长期的库存也会造成轮胎的老化。这些现实情况都需要一个很详细的细则来加以解释。

“到目前为止,关于轮胎列入召回范围还没有出台更详细的细则。由于涉及到汽车生产商和轮胎制造商等多方利益,真正实现轮胎召回还有很多工作要做。”曹金生表示。

短评

我国实施汽车召回制度7年以来,一直是对整车实施召回,没有对汽车零部件实施召回。一辆汽车由成千上万个零部件组成,零部件发生质量问题或者存在设计缺陷,都会给汽车埋下安全隐患。目前,汽车工业发达国家对汽车零部件进行召回的做法非常普遍,仅2008年,美国NHTSA共发布汽车召回令778次。其中,轮胎召回20次、零部件召回66次。我国已经是汽车产销大国,但汽车零部件行业从整体上看,还不能完全适应整车发展需求,在此情况下,零部件召回管理十分必要,也势在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