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橡胶谷被认定为“山东省版权保护示范单位”
发布时间:2013/04/23    作者: 无    来源: 中国橡胶网 订阅

中国橡胶网讯  2013 年3 月6日,橡胶谷被山东省新闻(版权)出版局正式认定为“山东省版权保护示范单位”。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单位是山东省新闻出版局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经过评审考核所选出的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团体和个人。

作为化工橡胶行业科技创新的高地,橡胶谷自成立之初就十分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并始终走在行业版权保护的前列。目前橡胶谷及青岛橡胶谷知识产权有限公司正进一步完善版权保护体系,拓展服务范围,力争让园区及行业企业享受到专业便捷的知识产权服务,为企业技术创新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