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软告“徐轮橡胶”使用盗版软件
发布时间:2013/04/25 作者: 无 来源: 彭城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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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软公司于今年3月向市中院起诉徐州徐轮橡胶有限公司侵犯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昨日,市中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原告微软公司的授权代表并未出庭,而是委托由上海某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此案。被告徐州徐轮橡胶有限公司也是委托律师出庭应诉。原告称,被告其办公使用的相关计算机,都非法复制、安装并商业使用了原告依法享有著作权的微软软件(Microsoft Windows 系统),侵犯了原告的复制权和通过许可他人行使复制权并获得报酬的权利,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原告申请法院判决被告赔偿损失60万元。
而被告对此则辩解道,不能确定被告侵权事实存在,原告虽然称被告使用了原告享有著作权的相关软件,这并不能确定被告目前使用的这些软件与原告享有著作权的软件相同,无论软件源程序或者目标程序。其使用的相关软件是从网站下载使用,即使所使用的软件著作权属于原告所有,但是造成侵权的并不是被告。
被告从网上下载软件是否构成原告著作权的侵害,被告是否有侵害原告著作权的行为,如侵权行为成立,赔偿数额如何计算确定等问题,成为了原被告双方争议的焦点。在经过质证、辩论等环节后,在法官的主持下原被告同意进行庭外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