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对中美轮胎产品发起“337调查”
发布时间:2013/09/17 作者: 无 来源: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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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16日对20多家中美企业生产的轮胎产品发起“337调查”。
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当天发表声明说,这项调查涉及中国山东潍坊顺福昌橡塑有限公司(Weifang Shunfuchang Rubber&Plastic Co.,Ltd 译名来自公司网站)、山东玲珑轮胎股份有限公司(Shandong Linglong Tyre Co.,Ltd 译名来自公司网站)等7家中国企业,以及美国Omni贸易公司(American Omni Trading Co. LLC)等14家美国企业和1家泰国企业。
声明说,日本东洋橡胶工业株式会社(Toyo Tire&Rubber Co.,译名来自公司中文网站)及其美国子公司今年8月14日提出申诉,指控美国进口及在美国市场销售的轮胎产品侵犯了该公司专利,要求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启动“337调查”,发布排除令和禁止进口令。
美国所谓“337调查”最早得名于《1930年美国关税法》第337条款,后经历数次重大修订。根据该条款,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有权调查有关专利和注册商标侵权的申诉,此外也开展涉及盗用商业机密、商品包装侵权、仿制和虚假广告等内容的调查。“337调查”不仅监督国际贸易,也管控美国国内的州际贸易,因此执法对象不仅是外国企业,也涉及美国本土企业。
根据有关程序,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在启动“337调查”后,该机构必须在45日内确定终裁的目标时间,并尽快完成调查,通常案件需要在一年内作出裁决。如果涉案企业被裁定违反了第337条款,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将发布相关产品的排除令和禁止进口令,这意味着涉案产品将彻底丧失进入美国市场的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