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轮胎乱象
发布时间:2014/07/31    作者: 无    来源: 南方都市报 订阅

也许,对于新车召回,有车主会对这个品牌的质量摇头,但更多的车主会觉得这个品牌还算负责任。可是,让我们看看如果轮胎出了问题后,消费者在维权过程中,将会有什么样的遭遇:汽车经销商会将责任推到厂家身上,厂家却会告诉事不关己,让你找轮胎生产商解决。当你找到轮胎生产厂家,对方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往往会告诉你,是你自己驾驶习惯不好,并非质量缺陷。要么,你只能自己掏腰包找第三方质量鉴定机构。从轮胎销售时,质保、理赔的不同标准,到质量鉴定时商家既做“裁判员”又当“运动员”,这些轮胎行业存在的乱象,让车主们维权无门。

销售环节废旧轮胎、积压胎摇身变新胎

相信车主们都听说过“翻新胎”一词。但与国外众多轮胎企业使用的正规翻新胎不同,国内一些小作坊出品的翻新胎,堪称夺命胎。这些地下工场,通常以10-20元价格回收废旧汽车轮胎,重新刻上花纹“翻新”后,随即变成价值数百元的崭新名牌轮胎。经过这些无证、无生产设备,更无安全检测设备的加工点翻新过的轮胎,随时存在爆胎危险。

与此同时,市场上还存在一种通过“倒货”现象。这些轮胎虽然是正厂或经授权加工厂生产出来的,质量本身没有问题,但可能因出厂时间较长而引起橡胶老化等问题,其使用寿命大打折扣。一般消费者并不懂得从轮胎表面的日期上分辩是否积压胎,而个别不法经销商,更在轮胎上的D O T代码做了手脚,积压胎就摇身一成了新胎。

此外,个别国内经销商,还通过“提高”速度级别,低档胎配高档车。他们先通过低价买入H级、T级(最高时速190公里)甚至更低级别的轮胎,再使用专业模具,将轮胎D O T代码中所标注的速度级别“提高”,然后出售给车主。一旦上了高速公路,超过轮胎可承受的最高时速,就容易发生裂口或爆胎。

鉴定环节企业既当裁判又当运动员

一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韩系轮胎品牌内部人士也承认,在轮胎维权问题上,消费者的确很无助。多名车主反映,当自己怀疑轮胎质量有问题时,便会向4S店提出鉴定要求。4S店将问题轮胎拿到厂家去鉴定,结果普遍是车主操作不当,外力撞击导致轮胎鼓包、裂口,不属于质量问题等等。

有位丰田霸道的车主透露,他的车辆曾遇到轮胎质量问题,随后,他所经过的程序是:先由汽车经销商给出个人意见,如有需要,再交由厂家检测。如果消费者对厂家给出的检测结果有疑问,可自行委托第三方鉴定机构。通常消费者委托的第三方鉴定机构都是当地质量技术监督检测研究部门。一旦鉴定结果确实是质量存在问题,厂家才会承担鉴定费用,并赔偿消费者的损失。但结果,最后他的问题轮胎仍然被对方委托该品牌轮胎技术鉴定部门进行检查。结果可想而知。既当裁判又当运动员的鉴定方式,让车主对轮胎企业的鉴定结果难以信服。

质保环节质保期计算方式让人迷糊

在一次轮胎维权研讨会上,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秘书长罗卫光向南都记者介绍,不同的轮胎有不同的质保期计算方法,而且,轮胎的质保期还有从生产日期起计算和从销售日期起计算两种概念。

可是,从生产日期开始计算和从售出日期开始计算,这两种不同的理赔期限起始日期计算方式,往往在实际生活中,会给消费者带来不同的消费感受和权利保障。尤其是以轮胎生产时间计算质保期,如果产品的库存时间太长,会导致轮胎使用寿命减少,自然影响到安全驾驶。

理赔环节国标和行规有不同定义

在我国轮胎行业,行业通行惯例与国标也是两种概念。

锦湖轮胎广州售后服务经理邹琼平指出,根据商务部制定的《轮胎经销企业经营规范理赔要求》中规定:“使用方在购买轮胎使用后,轮胎花纹磨耗≤2m m以内发现有质量问题时,可调换轮胎”“使用方在购买轮胎使用后,轮胎花纹磨耗一般超过2m m后,发现有质量问题,经鉴定如是轮胎制造商的责任,轮胎制造商应按花纹磨损情况有偿进行理赔”。

但行业协会制定的《汽车轮胎理赔工作管理办法》理赔标准则是:使用方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的,如果胎面花纹磨损深度载重轮胎小于2m m,轿车轮胎小于1.6m m的,可以不收磨损费调换新胎。如果胎面花纹磨损深度超过以上标准,则制造方(或销售方)可向使用方酌情收取轮胎花纹磨损费。

也就是说,行规规定轮胎出现质量问题,磨损超过1.6m m就收磨损费,而国家标准却规定磨损超过2.0m m才能收取磨损费。0 .4m m的细微差别,却会使消费者面临截然不同的成本支出。

业界声音

建立第三方鉴定机构 细化产品“出生”证明

针对轮胎行业存在的各种乱象,记者采访了多位业界人士,为行业寻找出路。他们普遍从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有的侧重于改进维权便利性,有的则是对现存鉴定机制提出改进意见。

呼吁建立第三方权威鉴定机构

众所周知,轮胎的售后服务政策并不明确,导致产品一旦出现问题,消费者必须通过鉴定为自己维权,但摆在人们面前的,同样是找谁鉴定的问题。由于汽车行业的第三方鉴定费用高昂,在绝大多数轮胎纠纷中,消费者都只能被迫选择轮胎厂家来鉴定确定责任的归属,结果可想而知。

因此,汽车养护专家陈锦明建议,最好加强工商机构与第三方检测机构的配合,并能够最大限度地降低消费者前期检测成本。同时,呼吁轮胎企业对质量问题和使用不当难以鉴别的情形,应适当放宽理赔政策,采取向消费者倾斜的补偿措施。

让消费者自行选择质保方案

前年,国内28个省份消协(消委会、消保委)联合发布的《轮胎企业售后服务政策调查报告》中显示,轮胎质保期与汽车“三包”规定相一致,两者均以产品销售日期开始计算,也有的轮胎企业是从出厂日期算起。对此,国家轮胎及橡胶制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副主任何宁表示,为了更好维护消费者权益,建议各品牌轮胎的质保期统一以产品销售日期开始计算,或者企业向消费者提供两种起始时间不同的质保期,并可由消费者自行选择有利于其自身的一种计算方式。

经销商应细化产品“出生”证明

本地一家轮胎超市负责人林金利表示,在轮胎的三包凭证上,还应该规范经销商的销售行为,减少隐瞒事实的现象。除了要求经销商标识出产品的使用有效期限,还应注明起始计算时间,同时将理赔标准、注意事项等售后服务政策明示给消费者。而这方面的规范,应逐渐以强制性政策实施。

及早提高企业准入门槛

对于国内整个轮胎行业的发展现状,也有专家指出应提高企业准入门槛。国内大小轮胎企业多达数千家,但实力雄厚的企业较少。很多企业只是依靠仿制为生,缺乏技术研发能力。因此,很有必要在现有的《轮胎产业政策》基础上,尽快制定轮胎行业准入制度,以有效抑制投资过热、达到规范市场,促进轮胎行业升级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