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橡胶网讯 近年来,中国轮胎频频遭遇国外贸易摩擦,对轮胎行业造成了很大的影响。那么,在贸易保护措施没有实施之前,如何做到未雨绸缪,做好预警工作;真正面临问题的时候,又如何采取救济措施?在10月17日于青岛举行的“全球橡胶产业供应链创新论坛暨采购大会”上,北京盈科律师事务所张玉磊律师进行了详细的讲解。
据了解,目前全球有7个国家在对中国轮胎进行反倾销或反补贴调查。具体到每个国家, 比如美国、巴西、俄罗斯,其贸易救济政策、法律完全不一样。张玉磊认为,法律是一把双刃剑,既可以让企业陷入困境,又给了企业一些申诉和抗辩的机会。具体有7种救济途径应对贸易摩擦:
第一,企业要积极主动应诉,争取最好的结果。比如2007年工程轮胎(OTR)反倾销,被美国商务部(DOC)抽中的企业积极应诉,最后的结果比较好,税率最高的也只有16%左右。这些企业包括强制应诉企业、主动应诉企业和平均税率企业。而没有应诉的企业则没有主动权,只能遭受最高的惩罚性反倾销税率。
第二,企业要积极参与行业无损害抗辩。虽然无损害抗辩成功的比例不是很大,只有10%-20%的希望,但是只要有1%的希望,也要做百分之百的努力,因为这对全行业都有好处。另外,做无损害抗辩由行业协会牵头,企业要齐心协力,对出口目标国的进口商、经销商及当地议员进行游说、请辩。即使最后可能不成功,但是体现了中国企业的一种声势,一种精神状态。
第三,要重视和利用年度或者期中复审。终裁以后,连续5年每年都有复审,所有涉案企业都有机会参与复审。但是,要想通过复审拿到单独税率,还有一个条件,就是在过去的一年中出口量足够大。比如,在美国海关统计的出口产品数量金额居国内前列,并被抽中,就有机会单独取得自己的税率。期中复审还有一个条件,就是原告提起,或者是被告(中国企业)自己提起,才有资格参加,但这个过程比较复杂,代价也较高。
第四,新出口商复审。如美国需要“3+2”5个条件:一是调查期内没有对调查发起国出口涉案产品,二是和原审调查应诉企业没有任何关联,三是在复审调查期内有一单或者两单商品销售。这是美国反倾销法的3个条件。另外两个条件是:企业的财务规范、制度健全,美国反倾销法主要看的就是规范的财务账目,符合国际要求的财会标准;产品具有价格优势、成本优势。
第五,海外建厂。但此方式付出的成本较大,也有一定风险。
第六,采取反规避措施。当美国的贸易救济措施出来以后,有些企业为了规避高税收,可能选择一些转口贸易、海外建厂等措施。但如果量特别大、趋势很明显,美国商务部或者欧盟委员会将会对目的国发起反规避调查。如从泰国出口,必须证明我们不是为了规避反倾销税而出口。所以我国企业到国外建厂要注意被反规避的风险。
最后要做的就是未雨绸缪,在反倾销没有到来前,做好自己的准备。一是要规范市场、规范价格,相关协会要对监控数据做好分析;二是企业要规范财务账目,做好生产、销售、财务等流程管理,很多企业拿到高税率或者惩罚性税率,就是因为财务账目不过关;三是保证价格优势,建议企业价格高的产品自己出口,价格低的产品由贸易公司出口,这是比较有效果的。出口价格高,税率自然就会低。对于欧盟来说价格至关重要,它只采用出口价格,其它的全部用替代,不像美国还核算到原材料耗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