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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天焚烧橡胶、沥青即违法
发布时间:2015/04/16    作者: 无    来源: 新民晚报 订阅

今后,露天焚烧橡胶、沥青、以及枯枝落叶和秸秆等违法行为的处罚范围拟从特定区域扩大到全市范围。4月15日上午,《上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修正案》(草案)提交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审议。

  今年以来,依照“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的要求,本市城管执法体制作出了重大调整,赋予基层更大的执法管理权限,现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条例有必要予以调整修改。

  一处重要的修改是,条例第11条第一款增加和扩大了部分城管执法事项。其中,新增的5个执法事项包括原由环保部门实施的3个处罚事项以及原由房管部门实施的2个处罚事项—

  “3个处罚事项”:道路运输、堆场作业、露天仓库等产生扬尘,污染环境;单位未按规定对裸露土地进行绿化或者铺装;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从事金属切割、石材和木材加工等易产生噪声污染的商业经营活动。

  “2个处罚事项”:依据空调设备安装使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对未将空调设备安装在统一设置的空调设备座板上,或者未将空调冷凝水的排放纳入空调冷凝水排水管道;在建筑物内的走道、楼梯、出口等共用部位安装空调设备的违法行为。

  此外,修正案草案将对露天焚烧枯枝落叶、秸秆以及沥青、橡胶等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的范围从特定区域扩大到了全市范围。今后,凡是露天焚烧枯枝落叶、秸秆等产生烟尘,以及露天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垃圾、皮革等产生有毒有害、恶臭或强烈异味气体,不需要经过仪器测试即可判定的违法行为,都可能面临来自城管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