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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将开展废轮胎等再生利用示范工程
发布时间:2015/05/15    作者: 无    来源: 国家石油和化工网 订阅

为加快再生资源产业先进适用技术与产品推广应用,探索再生资源产业发展新机制、新模式,工信部近日发布通知称,决定组织开展一批资源再生利用重大示范工程建设。

此次示范项目选择范围包括:废钢铁、废有色金属、废旧轮胎、废塑料、废油、废旧纺织品、建筑废弃物、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报废汽车等资源再生利用。

建设要求:企业经营状况良好,近三年无亏损;核心工艺技术先进成熟可靠,废弃资源实现高值化、高质化利用,主要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高,产品附加值高,技术含量高,市场竞争力强;采用的设备设施先进完备、运转稳定,回收利用自动化程度高、能源利用效率高、经济效益较好,装备产业化示范效果明显;环境保护措施完善,采用清洁生产工艺,具有严格的环境管理制度,环境保护指标符合相关标准要求,近三年无重大环保事故。

通知要求还提出要规模效应突出。废钢铁加工类示范工程规模不小于20万吨/年,废有色金属再生类示范工程规模不小于10万吨/年,废塑料、废旧轮胎综合利用类示范工程规模不小于10万吨/年,其他产业类示范工程规模不小于5万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