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相关行业
今起国家治超重点整治货车改装及超载行为
发布时间:2016/09/21    作者: 无    来源: 中国橡胶网 订阅

中国橡胶网讯    818,交通运输部、工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联合发文《关于进一步做好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意见》(交公路发〔2016124号),将在全国范围内重点开展3个“专项行动”,即开展为期一年的整治货车非法改装专项行动和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开展为期两年的车辆运输车联合执法行动。

2004年,我国开始的推进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但近期在局部地区,货车超限超载现象还较为突出,造成安全隐患,导致一些重大事故发生;特别是重型货车非法改装未能有效遏止,严重干扰道路运输市场秩序。

此次重点整治行动,国家要求加强对货车生产、改装、销售和道路货物运输的全过程监管,通过深入持续的综合治理,基本杜绝货车非法改装现象,基本消除高速公路和国省干线公路超限超载,农村公路超限超载得到有效遏制。

为深入贯彻落实交公路发〔2016124号等有关规定,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决定在全国范围内联合开展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并联合发文《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方案》(交办公路﹝2016109号)。

根据该文件,重点整治阶段从2016921日开始,至2017731日。

具体工作措施:

(一)统一车货总重限值认定标准。自2016921日起,按照强标《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的最大允许总质量限值,认定车辆车货总重是否超限超载。

(二)建立健全公路管理机构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联合执法机制。

(三)加强重点货运源头监管。加强矿山、水泥厂、港口、物流园区等货物集散地排查,确定重点货运源头单位,并加强对其货物装载工作的监管,从源头杜绝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行驶。清理取缔公路沿线的非法煤场、砂石料场及其他货物分装站场,杜绝货车中途加载。

(四)严格实施“一超四罚”,即货运车辆、货运车辆驾驶人、运输企业、货运场所经营者。具体遵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规定,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和货运车辆驾驶人、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运输企业实施处罚,并按照《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对货运场所经营者实施处罚。

同时,将车辆及企业违法信息纳入信用信息系统,依法实施惩戒。

(五)加强高速公路入口检测管理。对拟进入高速公路的货车全面实施重量检测,并实行检测数据和收费站入口发卡系统联动管理,禁止违法超限超载车辆进入高速公路行驶。

(六)严查货车冲闯公路站点、拒检、借故堵塞车道、损坏相关设施设备等违法行为。

文件同时要求严格规范执法,加强检查督导。坚决杜绝随意提高或降低治超执法标准以及乱收费乱罚款、只罚款不卸载、内外勾结、徇私枉法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媒体曝光和群众投诉、举报的违法违规执法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