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7月2日,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分别裁定受理了山东恒宇橡胶有限公司、山东恒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分别简称恒宇橡胶公司、恒宇科技公司,合称债务人)重整案,并指定山东正义之光律师事务所担任该两公司管理人。
债务人由于负债沉重,经营难以持续,亟需引入重整投资人。为维护全体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利益,实现资源有效整合,推动和保障债务人重整成功,管理人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
一、招募须知
* 本次招募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程接受各方监督。
* 本次重整对象是恒宇橡胶公司及恒宇科技公司,鉴于该两公司实际控制人相同,相互之间在人、财、物等方面混同度较高、关联度较高,存在合并破产重整的预期。
* 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文件并交纳投资保证金的,视为同意按债务人现状进行投资,相关投资风险自行承担。
* 本次招募不接受两个及两个以上主体组成的联合体投资人。
* 与债务人重整相关的税费事宜,请意向投资人自行向有关部门咨询,管理人不负责税务咨询及承担相关税务风险。
* 本招募公告由招募人负责解释。
二、债务人概况
(一)恒宇橡胶公司位于山东省广饶县大王镇,法定代表人系刘卫东。该公司成立于2005年8月4日,注册资本为10000万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70523778431282T。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轮胎、充气内胎、橡胶制品、橡胶机配件、输送带;销售:橡胶辅料、黄金、白银及其制品。(以上产品不含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经核准的进出口业务(凭资格证书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该公司拥有年产全钢子午胎120万套、年产工程斜交胎20万套、年生产3万平方的输送带生产线。
(二)恒宇科技公司位于山东省广饶县广饶经济开发区,法定代表人系李来伟。该公司成立于2006年12月6日,注册资本为18000万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705237961974859 。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轮胎、充气内胎、橡胶制品;进出口业务;生产、销售:橡胶原料(不含易制毒剧毒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该公司拥有年产240万套高性能环保节能型载重全钢子午线轮胎,年产1200万套高性能、环保节能型半钢子午线轮胎。
三、重整投资人资格条件
(一)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并提供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二)拥有与债务人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能力。
(三)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名单,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
四、招募流程
(一)报名阶段
1.即日起至2018年10月31日止。
2.报名地点:山东省东营市广饶县迎宾路339号,恒丰大厦B座7楼,山东正义之光(广饶)律师事务所。
3.联系人:刘律师(电话:18954628677)、李律师(联系电话:15275655988).
4.报名提交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投资人授权代表的授权委托书;
(4)投资人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5)投资人的有权机构同意参与投资的决策文件;
(6)投资人公司章程复印件。
以上所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均须加盖投资人单位公章,同时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二)尽职调查阶段
管理人根据本公告确定的重整投资人资格条件和要求,对意向投资人提交的尽职调查报名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重整投资人资格条件的意向投资人发出可以尽职调查通知。
意向投资人需要对债务人进行尽职调查的,需要向管理人提交书面的《尽职调查申请书》,与管理人签订《保密协议》,并交纳尽职调查保证金人民币500万元。
投资人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对目标公司进行尽职调查。管理人在尽职调查阶段向投资人提供的资料仅供投资人参考。
尽职调查工作最晚应于2018年11月7日前结束。
(三)投资保证金的交纳
意向投资人须于2018年11月9日下午5时前将投资保证金人民币2000万元(含尽职调查保证金)打入管理人指定账户。
未按时交纳投资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投资资格。
(四)提交投资文件
意向投资人应当在2018年11月10日前(或在管理人规定的时间)提交正式投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投资计划书(形式和内容需符合管理人要求);
2.投资人最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
3.投资人管理团队情况介绍。
投资文件需正本1份,副本6份,封面上应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投资文件需投资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投资人单位公章。投资文件密封并加盖投资人公章后交付管理人。
(五)投资人遴选确定
1.管理人有权利通过竞争性谈判或评审等方式遴选确定重整投资人(具体方式待管理人后续书面通知)。
2.管理人将以书面形式向确定的投资人发出《投资人确认函》,同时将评议结果通知其他投资人并无息退还投资保证金(含尽职调查保证金)。
3.投资人应于收到《投资确认函》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管理人签订书面《重组框架协议》。《重组框架协议》在债务人重整计划草案经法院裁定批准后生效。
4.如债务人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广饶县人民法院批准,管理人应自宣告债务人破产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重整投资人退还所交的投资保证金(不计息)。
五、管理人联系方式
刘律师:18954628677 李律师15275655988
欢迎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人参与债务人的重整投资工作!
山东恒宇橡胶有限公司管理人
山东恒宇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