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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恒宇橡胶有限公司及山东恒宇科技有限公司 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发布时间:2018/10/22    作者: 无    来源: 中国橡胶网 订阅

2018年7月2日,山东省广饶县人民法院分别裁定受理了山东恒宇橡胶有限公司山东恒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分别简称恒宇橡胶公司、恒宇科技公司,合称债务人)重整案,并指定山东正义之光律师事务所担任该两公司管理人。

债务人由于负债沉重,经营难以持续,亟需引入重整投资人。为维护全体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利益,实现资源有效整合,推动和保障债务人重整成功,管理人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

 

一、招募须知

本次招募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程接受各方监督。

本次重整对象是恒宇橡胶公司及恒宇科技公司,鉴于该两公司实际控制人相同,相互之间在人、财、物等方面混同度较高、关联度较高,存在合并破产重整的预期。

意向投资人向管理人提交重整投资文件并交纳投资保证金的,视为同意按债务人现状进行投资,相关投资风险自行承担。

本次招募不接受两个及两个以上主体组成的联合体投资人。

与债务人重整相关的税费事宜,请意向投资人自行向有关部门咨询,管理人不负责税务咨询及承担相关税务风险。

本招募公告由招募人负责解释。

 

二、债务人概况

(一)恒宇橡胶公司位于山东省广饶县大王镇,法定代表人系刘卫东。该公司成立于2005年8月4日,注册资本为10000万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70523778431282T。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轮胎、充气内胎、橡胶制品、橡胶机配件、输送带;销售:橡胶辅料、黄金、白银及其制品。(以上产品不含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经核准的进出口业务(凭资格证书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该公司拥有年产全钢子午胎120万套、年产工程斜交胎20万套、年生产3万平方的输送带生产线。

(二)恒宇科技公司位于山东省广饶县广饶经济开发区,法定代表人系李来伟。该公司成立于2006年12月6日,注册资本为18000万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705237961974859 。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销售轮胎、充气内胎、橡胶制品;进出口业务;生产、销售:橡胶原料(不含易制毒剧毒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该公司拥有年产240万套高性能环保节能型载重全钢子午线轮胎,年产1200万套高性能、环保节能型半钢子午线轮胎。

 

三、重整投资人资格条件

(一)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重整投资,并提供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二)拥有与债务人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能力。

(三)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名单,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

 

四、招募流程

(一)报名阶段

1.即日起至2018年10月31日止。

2.报名地点:山东省东营市广饶县迎宾路339号,恒丰大厦B座7楼,山东正义之光(广饶)律师事务所。

3.联系人:刘律师(电话:18954628677)、李律师(联系电话:15275655988).

4.报名提交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投资人授权代表的授权委托书;

(4)投资人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5)投资人的有权机构同意参与投资的决策文件;

(6)投资人公司章程复印件。

以上所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均须加盖投资人单位公章,同时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二)尽职调查阶段

管理人根据本公告确定的重整投资人资格条件和要求,对意向投资人提交的尽职调查报名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重整投资人资格条件的意向投资人发出可以尽职调查通知。

意向投资人需要对债务人进行尽职调查的,需要向管理人提交书面的《尽职调查申请书》,与管理人签订《保密协议》,并交纳尽职调查保证金人民币500万元。

投资人可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中介机构对目标公司进行尽职调查。管理人在尽职调查阶段向投资人提供的资料仅供投资人参考。

尽职调查工作最晚应于2018年11月7日前结束。

(三)投资保证金的交纳

意向投资人须于2018年11月9日下午5时前将投资保证金人民币2000万元(含尽职调查保证金)打入管理人指定账户。

未按时交纳投资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投资资格。

(四)提交投资文件

意向投资人应当在2018年11月10日前(或在管理人规定的时间)提交正式投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投资计划书(形式和内容需符合管理人要求);

2.投资人最近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

3.投资人管理团队情况介绍。

投资文件需正本1份,副本6份,封面上应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投资文件需投资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投资人单位公章。投资文件密封并加盖投资人公章后交付管理人。

(五)投资人遴选确定

1.管理人有权利通过竞争性谈判或评审等方式遴选确定重整投资人(具体方式待管理人后续书面通知)。

2.管理人将以书面形式向确定的投资人发出《投资人确认函》,同时将评议结果通知其他投资人并无息退还投资保证金(含尽职调查保证金)。

3.投资人应于收到《投资确认函》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管理人签订书面《重组框架协议》。《重组框架协议》在债务人重整计划草案经法院裁定批准后生效。

4.如债务人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广饶县人民法院批准,管理人应自宣告债务人破产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重整投资人退还所交的投资保证金(不计息)。

 

五、管理人联系方式

刘律师:18954628677    李律师15275655988

欢迎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人参与债务人的重整投资工作!

 

 

山东恒宇橡胶有限公司管理人

山东恒宇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