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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美法院判决中国卡客车胎案:大多数争议点获支持!
发布时间:2018/11/05    作者: 杨宏辉    来源: 中国橡胶网 订阅

11月5日,《中国橡胶》杂志从中国橡胶工业协会获悉,美国国际贸易法院(以下简称“法院”)11月1日就美国钢铁工人联合会(USW)起诉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对中国卡客车轮胎“双反”案无损害裁定,做出了第一次判决。

《中国橡胶》了解到,此案判决结果并非如国内某些媒体报道的那样“耸人听闻”。

在此次判决中,美国法院在绝大多数实质性争议点上都支持了ITC所做出的无损害裁决;但同时也将一小部分ITC裁决中存在的未详尽说明的内容发回ITC,要求其补充说明并重新考量(以下简称“重审”)。

美国法院此次判决的内容如下:一是支持ITC关于市场竞争状况的裁决;二是支持ITC做出的关于“中国进口产品没有对美国产业造成不利影响”的裁决,认为其具有实质性证据支撑;三是要求ITC就“中国进口产品没有对美国国内产品价格造成不利影响”的裁决进行补充说明;四是由于ITC在损害威胁分析中引用了其在实质损害分析中关于价格影响的结论,法院要求ITC就损害威胁分析的价格部分进行补充说明;五是法院指出,在损害威胁分析中,ITC错误地认为不存在出口补贴,这与美国商务部的调查结论不一致(即存在出口买方信贷和出口卖方信贷这两类出口补贴),法院要求ITC重新考虑这两项补贴的性质。

对此裁决内容,行业聘请的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认为,虽然美国法院在此次裁决中没有直接全部肯定ITC的无损害裁决,但是其对于“美国市场竞争状况”以及“中国进口产品没有对美国产业造成不利影响”两项实质性争议做出了支持判决,后一项是本案最实质的争议点,这是利好消息。要求ITC就“中国进口产品没有对美国国内产品价格造成不利影响”的裁决进行补充说明,并非是法院推翻了ITC的裁决,法院并没有认为ITC判断错误,只是指出ITC的分析不够详尽,无法支持最终的结论,所以要求其进行补充说明。对于出口补贴问题,律师初步认为,对这两个补贴性质的重新认定,对于ITC的最终裁决不会产生实质性影响。基于此,ITC在重审价格影响的争议问题后仍有很大可能继续做出无损害裁决。

据了解,2017年3月17日,ITC就中国卡客车轮胎“双反”案发布无损害终裁。2017年4月,USW就ITC无损害终裁在法院起诉ITC,认为无损害终裁既无事实依据,又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为此,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及美国德凯律师事务所代理中国橡胶工业协会和中国五矿进出口商会以被告介入方的身份参与案件审理,并提交了书面抗辩意见,反对美工会的上诉意见。2018年5月15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律所代表中国轮胎产业出庭并发表意见。

美国法院对后期各程序环节提供了时间表:2019年1月4日前,ITC发布重审后的裁决;2019年1月18日前,ITC发布重审行政记录;2019年2月4日前,各利害关系方就ITC重审后的裁决发表评论意见书状;2019年3月6日前,各利害关系方就评论意见书状进行反驳;2019年3月20日前,发布各方在书状中所引用行政记录内容的索引。

中方律师介绍,ITC在做出重审终裁前要求利害关系方提交评论意见,本案代理律师将在此阶段积极参与程序并提供意见。在此过程中,ITC有可能要求延期。ITC做出重审终裁后,各利害关系方可以向法院提交书状。之后,法院会做出第二次裁决,这次的裁决可能是再次发回重审,也可能支持ITC的重审终裁(无论是肯定性终裁还是否定性终裁)。各利害关系方有权就法院的最终裁决上诉至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