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12日,欧委会正式对外公布了欧盟对华卡客车轮胎反补贴案的最终裁决,此前的10月22日,该机构发布了对卡客车轮胎的反倾销案最终裁决。至此,历时一年多的“双反”案件落下了帷幕。
根据反倾销及反补贴案件的终裁裁定,欧盟最终对中国出口的卡客车轮胎征税详细清单如下,此后5年中国轮胎企业出口至欧盟的每条卡客车轮胎需要缴42.73~61.76欧元(333.7~482.3元人民币)的固定税。
注:下表为每条胎的从量税
最终征税额未再增加
《中国橡胶》了解到,在2018年5月7日欧委会发布本案件的反倾销初裁后,欧盟就开始向被调查的中国产品征收临时反倾销税;其后,因反倾销终裁裁定的反倾销税相比初裁有约17欧元/条的降低,欧盟对中国企业多缴纳的部分进行返还。
再到这次反补贴终裁,欧委会虽然认定中国企业应缴纳3.75~57.28欧元/条的反补贴税,但由于欧盟在本案中实行低税原则(反补贴税率+反倾销税率=损害幅度),最终征收的固定税也是依损害幅度而确定。
由于在反补贴案中,由于欧委会认定的损害幅度与反倾销终裁认定的损害幅度相同,欧盟最终对华轮胎征收的固定税额也就未增加,所以相关企业的税收负担本次并未因反补贴终裁而加重。
警钟长鸣!企业应当重视
高朋律所钱文婕律师向《中国橡胶》表示,虽然本次反补贴调查因适用低税原则未影响中国企业适用的双反合并税额,但欧盟已于今年6月修改了相关立法,今后欧盟在对华双反调查中是否会继续适用低税原则,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目前的欧盟轮胎双反措施将持续5年,5年之后欧委会可以启动日落复审。届时,欧盟的征税决定可能因当地国内产业的经济形势和立法情况而发生变化。
因此,企业今后应当更加重视反补贴调查。除了在此类调查立案之后积极应诉之外,企业在日常经营的过程中还对信息的披露加强审查,不宜夸大政府补贴的事实和作用,以免在日后的国外对华反补贴调查中成为不利于中方的证据。
企业今后该如何应对
中国橡胶工业协会提醒,中国轮胎企业应当“修炼内功”,用高质量、高端和高知名度的产品来应对频繁发生的“双反”事件,此外还应当努力开拓新的轮胎市场,如亚洲、非洲和中东等地;还要深入挖掘国内市场巨大潜力,把一部分出口产品转向“内需”;最后,还可以采取海外建厂等方式来规避贸易摩擦风险。
卡客车“双反”案时间表
2017年8月11日,欧盟正式立案对华卡客车轮胎进行反倾销调查
2017年8月14日,中国橡胶工业协会和中国五矿化工进出口商会在北京共同组织召开了“欧盟对华卡客车轮胎反倾销案案情通报”会议。
2017年10月14日,欧盟委员会宣布对进口自中国的卡客车新轮胎和翻新轮胎启动反补贴调查。
2018年5月7日,欧盟委员会公布了欧盟对华卡客车轮胎反倾销案初裁结果,初步认定调查产品存在倾销行为,对欧盟产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
2018年10月22日,欧委会公布了欧盟对华卡客车轮胎反倾销案的最终裁决。
2018年11月12日,欧委会公布了欧盟对华卡客车轮胎反补贴案的最终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