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国家生态环境部向中国橡胶工业协会发函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已经编制完成,要求中橡协在2019年1月15日前将意见反馈至该部门。
《中国橡胶》了解到,新编制完成的标准与现行标准相比各项指标大幅收严,最大收严幅度为86.67%,生态环境部断言,此标准实施后预计有56%的相关企业不合规,需要对现有的治理设施进行升级改造,预计涉及企业需要增加的总投资额将达到360亿元。
中橡协提醒各企业,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将整个橡胶制品工业都纳入其中,一旦正式实行或将会加大企业环保压力,企业应当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尽早将反馈意见提交至协会。
编制工作组表示,新标准是在现行版本(1993年发布)的基础上修订的,加严了氨、三甲胺、硫化氢等的周界浓度限值,收严幅度范围16.67%~86.67%,氨的浓度限值收严幅度最大,二甲二硫的收严幅度最小,平均收严 62.54%;臭气浓度周界限值与GB 14554-93相同。
根据行业人士的说法,轮胎等橡胶行业排放的VOCs是恶臭物质的重要来源,也是PM2.5中二次颗粒物形成的前体物,部分企业因为排放恶臭气体而多次被投诉,面临着环保处罚及责令搬迁等风险。
生态环境部在编制说明中提到,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群众环境保护意识的逐步增强, 相关生产者的不规范行为导致投诉事件激增,此次编制的新标准在某些方面已经高于或持平日本、韩国及中国台湾地区的相关标准。
该部门提醒到,臭气浓度超标企业应根据现有情况进行改善,对现有技术设备进行升级更新(提高处理规模、更换处理技术、附加多级处理单元),以满足标准要求,对于尚未安装脱臭设施的超标排放企业应在标准执行过渡期间加装脱臭净化设施。
此外,其建议新建企业将恶臭污染控制纳入企业规划之内,根据新标准规定的臭气浓度限值, 在施工阶段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合理选择脱臭技术,对无组织排放源(原材料储存仓库、 生产车间等)进行科学布局及封闭式管理,减少恶臭气体飘散,降低企业对周边环境的污染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