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日韩丁腈胶征税5年!明日起执行
发布时间:2018/11/08 作者: 司先超 来源: 中国橡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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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8日,国家商务部正式发布了对原产于韩国和日本的进口丁腈橡胶反倾销调查的最终裁定,认为我国丁腈橡胶产业确实因其倾销行为而受到实质损害,将开征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
根据公告,我国海关会在11月9日起以从价税的方式征收反倾销税,税率从12%~56.4%不等,各企业税率如下。
《中国橡胶》了解到,丁腈橡胶是由丙烯腈与丁二烯单体聚合而成的共聚物,因具有优良的耐油性、耐磨性、耐热性和气密性,被广泛用于制作各类耐油制品,如O型圈、油封、胶管、软管、垫圈、胶辊、鞋底、输送带等,出口税则号为40025910和40025990。
此外,对自2018年7月16日~11月8日有关进口经营者依初裁公告向我国海关所提供的保证金,将按终裁所确定的反倾销税率计征并转为反倾销税,并按相应的增值税税率计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在此期间经营者所提供的保证金超出反倾销税的部分,以及由此多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部分,海关予以退还,少征部分则不再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