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橡胶制品企业项目竣工环保自主验收存在问题及建议
发布时间:2019/03/28    作者: 山东常则势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万祥 张晓雨    来源: 中国橡胶网 订阅

现阶段,我国环境保护和经济增长并重,全面统筹和处理经济发展及环境保护的关系至为重要。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伴随着环境保护的发展,历经了3个发展阶段,所依据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也日臻完善,验收程序更加合法有效。本文对环保验收环节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汇总,并对企业自主验收政策的变化、操作规程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一、环保验收的发展与现状

我国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从无到有,大致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

1.第一阶段:制度建设阶段

我国的环保工作起步较早,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即规定,建设项目中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这是首次将“三同时”制度纳入法律,明确提出了建设项目竣工须进行环保验收。

1989年,在第三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上,提出了环境保护的八项管理制度,即“三同时”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排污收费制度、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环境目标责任制度、排污申报登记和排污许可证制度、限期治理制度和污染集中控制制度,形成了环境保护的政策制度体系。

但是,由于我国早期环保法律不健全,执法能力和手段弱等原因,环保只停留在文字和口头上,很少见诸行动,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缺乏健全的流程,造成环境管理缺失,环保验收工作无所作为。

2.第二阶段:法律建设阶段

1998年11月29日《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颁布,正式将“三同时”制度以法律文件形式固定。

2001年12月27日,原国家环保总局颁布实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加强了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管理,监督落实环保设施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投产或者使用,以及落实其他需配套采取的环保措施。

通过建立健全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工作的法律法规,环保验收工作正式拉开序幕。

该阶段验收工作实行行政许可制度,即由各级环保部门负责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工作,各级环保部门监测站负责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监测工作。但由于需要环保验收的项目众多,各级环保部门相关验收人员人手不足,导致环保验收工作效率低下,无法满足大量企业顺利进行环保验收工作,大量竣工项目长期处于未验收先运行的状态,政府监管缺位,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工作执行力度不高,企业重视程度不高,普及性较低。

3.第三阶段:强制化、普遍化、社会化阶段

我国已经步入了环境矛盾以及问题的多发期和凸显期,伴随着国家发展战略的改变,环保问题被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重要性也得到了重大提升。

2017年7月16日,国务院发布《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同年11月20日,国家环保部制定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明确了建设单位是责任主体,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由行政许可调整为自主验收,落实了简政放权的要求,实现了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社会化,验收效率显著提高。同时,各级环保部门避免了由自己负责环保验收通过的企业,后期出现环保问题后执法尴尬的局面,可以进行更为有效的环保监察和环保执法。

 

二、环保验收存在的问题与分歧

自国务院发布《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以来,建设单位自主验收已经实行一段时间。由于是新生事物,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一定的问题和分歧。

1.推行时间仓促,准备不完善

建设项目竣工实行环保自主验收之时,正是中央环保督察组对全国 31个省(区、市)进行全覆盖摸底检查时期,一些历史遗留的环保问题集中出现,大量企业环保手续不全,未进行环保验收。为了应对环保督查,各地方政府对未进行竣工项目环保验收的企业进行突击验收,在较短的时间内完成了大量企业的环保验收工作,补办了相关手续,关闭了“散、乱、污”企业。但由于缺乏相关专业人才的储备,同时为了突击赶工,环保验收工作进行的过急、过粗,使企业产生了误解,把环保验收工作看成是“砸饭碗”的政策和政府“敛财”的工具,企业有抵触心理且并不重视这项工作,认为无非就是拿钱办事。

针对前期工作的不足之处,为消除产生的不良影响,下一步应该正视环保验收的宣传工作,让企业明白环保验收是项目投产的必需手续,且能够帮助企业解决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环保问题,规范企业生产,提高生产效率和质量,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减轻企业后续环保工作的压力和经济负担,提高经济效益。

2.验收法律法规及标准不健全

随着《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1月1日执行)、《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6月27日修正通过)、《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年12月29日修正通过)相继实施,橡胶制品行业项目中的废气、废水及噪声部分已经可以进行自主验收,但固体废物仍需要由环保部门进行验收。

此外,已经出台了港口、水利水电、公路等约21个行业的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技术规范,橡胶制品行业验收技术规范暂未制定,污染物排放标准主要遵循《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缺乏行业验收技术规范。另外,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对身体健康日益重视,各地区环境承载力走向脆弱,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和修订步伐加快,对《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作进一步修订提上了日程,以完善橡胶制品行业的污染物控制,更有针对性地监管橡胶制品行业特征污染物及环保验收规范性。

由于上述原因,目前企业验收评审的形式不统一。以山东省为例,青岛地区橡胶制品企业竣工项目环保验收固体废物时,只需要填写《建设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即可;临沂地区需要分别开展自主验收评审会和环保局验收评审会;济宁地区自主验收评审会与环保局验收同时进行,环保局参与自主验收评审会。

3.验收市场良莠不齐,乱象丛生

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由行政许可调整为自主验收之后,建设单位成为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保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建设单位不具备编制验收监测(调查)报告能力的,可以委托有能力的技术机构编制。由此也导致大量第三方检测机构或中介机构进入环保验收市场。

检测检验行业蓬勃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很大的隐患。大部分检测机构或中介机构之前从未进行过项目环保验收工作,缺乏相关经验及人才储备。同时,大量技术服务类型单一、雷同的机构不断涌现,导致各技术服务机构为了生存发展恶性竞争。首先,他们借助手中资源在竣工项目环保验收市场中大量接受企业委托,然后在实际工作开展中,采取压低各项费用、现场监测浑水摸鱼、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专家评审欺瞒应付的手段,一切以检测或中介机构利益最大化为先,从而导致环保验收市场乱象丛生,给企业日后的环保检查埋下“炸弹”,给政府监管增加难度和负担。

4.验收监测技术规范性及数据可靠性有待商榷

橡胶制品企业主要排放污染物为颗粒物、非甲烷总烃、甲苯、二甲苯以及恶臭气体等,污染物排放浓度较高,生产过程中对环保设施要求较高;部分企业监测过程污染物排放易超标,这就要求环保验收监测时确保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因此,规范验收技术和监测方法,降低监测过程各种误差显得尤为重要。

如在臭气浓度的监测过程中,按照《恶臭污染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 905-2017)使用真空瓶采集样品,然后带回实验室采用《环境空气质量 恶臭浓度 三点比较式臭袋法》(GB/T 14675-1993)进行臭气浓度检测。

测定时,由6名持证嗅辨员组成嗅辨小组,配气员将18只3L的无臭袋分成6组,其中2只充入无臭空气,另一只则充入按一定稀释比例的无臭空气和被测恶臭气体样品供嗅辨员嗅辨。当嗅辨员正确识别有臭气袋后,再逐级进行稀释、嗅辨。直至稀释样品的臭气浓度低于嗅辨员的嗅觉阈值时停止实验。

实验过程受嗅辨室环境、嗅辨员自身因素影响较大,因此须对嗅辨员进行统一技术培训并持证上岗,同时保持嗅辨室洁净,妥善存放用于稀释的清洁空气,防止污染,干扰实验数据。

 

三、橡胶制品行业环保验收依据

1.国家法律

主要包括《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

2.法规、规章及规范

主要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

目前,没有橡胶制品行业的竣工项目环保验收技术规范,橡胶制品企业应依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

3.国家标准

橡胶制品行业污染物排放执行《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7632-2011)。该标准内未涉及的建设项目排放废水和废气中的特征污染物,需执行国家或地方出台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产生的噪声分为厂界噪声与环境噪声,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环境噪声执行《噪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

产生的固废分为一般工业固废与危险废物,一般工业固废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其修改单(2013年第36号公告)标准进行处置;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2013年第36号公告)标准进行处置。

4.其他依据

橡胶制品行业没有发布本行业建设项目中重大变动清单,参考原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2015]52号,2015年6月4日发布)以及《关于印发制浆造纸等十四个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环评[2018]6号, 2018年1月29日发布)。同时,还需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

 

四、橡胶制品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程序

橡胶制品企业竣工项目环保验收工作主要包括验收监测和评审整改两部分,其中验收监测部分可分为验收准备、现场监测与检查、编制验收监测报告3个阶段;评审整改部分分为专家评审整改、验收报告公示上报2个阶段。

1.验收监测部分

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进行环保验收工作,企业可以自主进行,也可以委托相关专业技术机构进行。坚持责任主体不缺位、验收内容不缺项、验收标准不降低3项重要原则。

验收准备工作阶段

首先需要通过查阅资料和现场勘察对项目进行全方位了解,编写验收工作方案。结合资料与现场勘查情况,确定项目验收范围和内容、验收执行标准及检测内容和频次,编制详细的验收监测方案。

现场踏勘是准备工作的关键环节,可帮助企业进行项目环保自查,查看企业环保手续履行情况、项目建成情况以及环保设施建设情况,并通过走访了解工程概况和周边区域环境特点,明确有关环保要求。

现场监测与检查

根据编制的验收监测方案进行现场实测,同时对企业生产及环保设施运行情况进行检查;要求企业运行工况需达到产能的75%,且需要进行两天的污染物排放浓度监测。企业在保证工况达标的同时,也要保证生产和环保设施运行效果。

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监测单位需具有计量认证(CMA)资质。

对有组织废气现场采样,要遵循《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和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 /T 16157-1996)标准,进行相应的排污口布点监测,实际监测中还需在环保设施前后端同时监测,核算环保设施的处理效率是否达标。

对无组织废气现场采样,需遵循《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55-2000)。

废水现场采样要遵循《水质采样技术指导》(HJ494-2009)和《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91-2002)进行相应的排污口布点监测。

编制验收监测报告

根据收集到的企业资料、现场勘察结果以及现场监测结果,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提供的模板编写验收报告。

2.验收监测部分

专家评审整改阶段

企业邀请3名相关行业专家和建设单位、环评单位、施工单位、监测单位以及报告编制单位等组成验收组,召开项目竣工环保验收评审会,专家根据现场运行情况、监测结果及验收报告内容进行评审,指出项目存在问题,提出问题整改方案,形成专家验收组意见。

如果项目仍存在以下情况,专家组将给出环保验收不合格的结论。比如未落实“三同时”制度、污染物排放超标或排放总量超标、未批先建、环境影响未消除、有处罚未整改、环保设施不满足项目运行、无证排污及验收报告有重大问题等。

根据验收组意见,企业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最后整合验收监测报告,专家验收组意见以及其他说明事项,形成最终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报告。

报告公示上报阶段

验收报告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需进行网上全本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20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信息平台进行填报,同时验收报告递交监管单位备案,建设单位留存报告形成环保档案。

 

五、结论

橡胶制品行业是国民经济中传统的重要基础性产业,也是环境污染较重的行业。因此加大橡胶制品企业的环保投入,改善环境污染状况,是企业能够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橡胶制品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是一个突出环保理念的重要环节,在项目建设的环保力度上,又增加了一重坚实的保护,更是社会发展对企业运行所提出的要求,体现了企业顺应时代要求和社会责任感,是企业的生存之道,也是市场竞争的必备条件,意义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