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山东银宝轮胎集团有限公司财产被冻结一案引起了行业热议。银宝轮胎称,因买卖合同纠纷该公司被合作了十几年的供应商上诉至法院,法院冻结了其“超额”价值的资产,使银宝轮胎蒙受了巨大损失。但法院称不存在“超额”冻结行为。
《中国橡胶》对案件进行了详细梳理。本次共有4家企业卷入其中,分别是银宝集团系的银宝轮胎、德轮橡胶和定远银宝房地产公司,上诉人为地处河南巩义市的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其主营业务为轮胎钢帘线等。
恒星科技与银宝集团属上下游伙伴关系,因采购原材料银宝系欠了前者部分款项,为此银宝轮胎在去年底将青岛一处1700万的房产抵押给恒星科技,其后,德轮橡胶还向该公司偿还了600万元。
根据银宝方面的说法,房产加现金按市值来说已完全可以偿还债务,但恒星科技仍向当地法院诉讼财产保全,要求冻结该公司1900万元存款或等额资产。
《中国橡胶》了解到,恒星科技所在地的巩义市人民法院于3月19日同意了其上诉请求,判令冻结银宝轮胎系3家公司存款1900万元或同价房产,存款强制冻结1年,不动产强制冻结3年。
巩义市法院在3月25日正式执行了冻结程序,在当日即冻结了“超额”的资产,在直接冻结了银宝系企业存款1900万元的同时,还查封了位于青岛的3处房产。
不过巩义市法院也在其后将冻结的存款额度变为900万元,并解冻了青岛的1处房产。但银宝轮胎仍保留了“超额查封”的意见并提出上诉,指出上述两处房产价值为3400万元,已远超冻结额度。
银宝轮胎称,巩义市法院在查封期间冻结了该公司多达12个银行账户,致使旗下企业无法进行正常的运营,初步估计该事件造成的资产损失已达1.4亿元。
但据最新消息,巩义市法院仍驳回了银宝轮胎的申诉请求,法院认为本次冻结的900万元存款在第一次判决的范围内,不存在“超额”冻结行为。
对于冻结的房产,法院给出的解释为,其执行查封的是定远公司的房产,在定远公司未出具该处房产的评估报告前,银宝轮胎不具有主张的权利。
据了解,银宝轮胎已成立已23年,旗下主要产品广获军工企业及主机厂的认可,该公司坚持以“高品质、多性能、差异化”为经营方针,产品畅销国内及欧美、中东等国际市场。
有行业人士表示,从去年开始国家就高度重视民营企业的生存状况,并出台了多项政策支持民企的健康发展,山东、广东及江苏等多个省市也相应发声要保护民营经济的高质量运行,类似于银宝轮胎的这类财产纠纷案件今后也不会杜绝,究竟该如何处置,国家还应有更具体的支持政策,免于民营企业因资金链问题陷入困境。
创建于1995年的恒星科技是A股上市的上市公司,下辖13个控股子公司,现有职工3600余人,2018年末公司总资产54.88亿元,实现销售收入3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