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通轮胎遇麻烦,相关股东要求重审近15年关联交易
发布时间:2019/10/12 作者: 郝章程 来源: 中国橡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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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0日,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决定不予提交相关股东提出的重审近15年关联交易的提案作为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内容。
该公告受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关注,向佳通轮胎发出了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19】2841 号),要求在10月11日前就监管要求落实情况予以书面回复。
前情回顾:
佳通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原定于10月11日召开本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9 月 26 日发布了会议公告。
9月30日,佳通轮胎收到内容一致的130份提案,提议把《聘请具有证券资格的独立第三方审计机构对上市公司2005-2019年9月的关联交易进行审计》的提案,增加进2019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内容。
提出该130 份提案的股东合计持有佳通公司约 3.12%的股份。
佳通轮胎观点:
佳通轮胎公司及董事会认为,该公司历史审计程序完备,已经合法合规地履行了应该履行的法定审计相关程序,公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提案的额外审计要求欠缺必要性、合理性和相关法律依据,且提案未提供具体有可操作性的方案。故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证监会公告【2016】22 号)第十三条规定,不予提交。
证券监管机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发给佳通轮胎的工作函提出3点要求:
1. 佳通轮胎公告未明确相关股东提案具体不符合第十三条规定的何种情形及相应的法律依据,请公司聘请律师对此发表专业意见。
2. 请相关股东根据第十六条的相关规定,详细说明做出该提案的事实依据和理由。
3.佳通轮胎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监高应当勤勉尽责,确保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并依法依规维护股东权利的正常行使。
佳通轮胎公司概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