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13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根据美国国际贸易法院2019年12月26日作出的判决,其修改了对原产于中国的进口新充气工程机械轮胎反补贴第7次行政复审(复审调查期为2014年全年)终裁结果。
美国商务部此次修改的行政复审税率低于原终裁税率,这对中国轮胎出口企业是利好消息,降低了2014年期间出口美国的部分中国公司生产的新充气工程机械轮胎所需要缴纳的反补贴税金。
美国商务部修改后的反补贴行政复审终裁结果如下:贵州轮胎股份有限公司补贴率为19.78%,徐州徐工轮胎有限公司为46.31%。此外,包括厦门正新橡胶工业有限公司、中车双喜轮胎有限公司、青岛澳泰橡胶有限公司、青岛迈世通轮胎有限公司、天津国际联合轮胎橡胶股份有限公司在内的44家未选定企业的反补贴税率为33.05%。
据了解,此次反补贴行政复审调查是美国商务部于2015年11月9日立案,调查期为2014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2017年4月13日,美国商务部对该案作出第7次反倾销和反补贴行政复审终裁。其中,贵州轮胎反补贴税率为34.46%,徐工轮胎为46.01%,其他被复审企业为40.24%。同时作出的反倾销行政复审终裁结果为,贵州轮胎反倾销税率因未被给予分别税率而被适用中国全国税率,税率为105.31%;徐州徐工轮胎反倾销税率为33.08%;分别税率企业为33.08%;全国税率为105.31%。
此次美国商务部对上述反补贴税率做出修改,是基于中国方面的积极诉讼。贵州轮胎通过诉讼迫使美国商务部下调多个补贴项目的税率,将其税率从34.46%降至19.78%。特别值得一提的是,经过不懈努力,美国商务部首次根据法院的判决要求,对于出口买方信贷项目做出未使用的裁决,一举将该项目的税率从10.54%降到0%。在此项目上的诉讼胜利对于未来解决困扰中国企业应诉美国反补贴调查老大难的出口买方信贷项目有着重大意义。
此次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4011.20.10.25、4011.20.10.35、4011.20.50.30、4011.20.50.50、4011.70.0010、4011.62.00.00、4011.80.1020、4011.90.10、4011.70.0050、4011.80.1010、4011.80.1020、4011.80.2010、4011.80.2020、4011.80.8010、4011.80.8020。
另据悉,2019年5月7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宣布撤销对中国非公路轮胎反倾销和反补贴税令。因此,所有2019年2月4日之后进入美国的中国非公路轮胎不会再被征收反倾销及反补贴税。
案件回顾
2007年6月18日,美国帝坦轮胎公司和美国钢铁工人联合会(USW)向美国商务部和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递交了起诉书,要求对原产于中国的非公路用轮胎(OTR)启动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
2007年7月31日,美国商务部决定正式发起对中国非公路用轮胎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
2008年9月4日,美国商务部发布了“双反”税令,决定对中国企业征收5.25%~210.48%的反倾销税及2.45%~14%的反补贴税。
2014年2月4日,美国商务部及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完成第一次日落复审,认定如果撤销税令,会继续发生倾销和补贴行为,并且会继续对美国国内非公路用轮胎产业造成损害,因此决定维持税令。
2019年2月5日,美国商务部发起了第二次日落复审。美国国内非公路轮胎生产商未提出参与日落复审的请求。因此,美国商务部认定没有美国国内产业意图参与此次日落复审。
2019年2月21日,美国商务部致函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说明将撤销反倾销税令。
2019年5月7日,美国商务部发布公告,宣布撤销对中国非公路轮胎反倾销和反补贴税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