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商务部4月22日发布公告,其对原产于中国的进口乘用车和轻型货车轮胎作出第三次反倾销行政复审终裁。裁决19家企业的倾销幅度为0.00%;3家企业获得76.46%的普遍税率。
美国商务部于2018年10月4日启动此次行政复审调查,调查期为2017年8月1日~2018年7月31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4011.10.10.10、4011.10.10.20、4011.10.10.30、4011.10.10.40、4011.10.10.50等。
美国商务部终裁具体情况如下:
(1)包括山东新大陆橡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Shandong New Continent Tire Co., Ltd.)、安徽吉驰轮胎股份有限公司(Anhui Jichi Tire Co., Ltd)、青岛科昂国际贸易有限公司(Crown International Corporation.)、重庆韩泰轮胎有限公司(Hankook Tire China Co., Ltd.)、江苏韩泰轮胎有限公司(Jingsu Hankook Tire Co., Ltd)、江苏建大橡胶(中国)有限公司(Kenda Rubber (China) Co., Ltd.)在内的19家企业倾销幅度为0.00%。
(2)倍耐力轮有限公司(Pirelli Tyre Co., Ltd.)、青岛奥日新轮胎有限公司(Qingdao Odyking Tyre Co., Ltd.)、天津市万达轮胎集团有限公司(Tianjin Wanda Tyre Group Co., Ltd.)等3家企业未获得单独税率,获得76.46%的普遍税率。
(3)中国普遍倾销幅度为76.46%。
此前,在4月17日,美国商务部发布了对华乘用车及轻卡车轮胎反倾销及反补贴第三次年度行政复审终裁结果。
表1 乘用及轻卡胎反倾销终裁税率表
表2 乘用及轻卡胎反补贴终裁税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