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通知,公布一批民营企业职务侵占犯罪典型案例。
其中一起典型案件,涉及轮胎企业内部员工与外部人员勾结,侵占金额超过2400万元,涉案人数众多,对行业具有警示意义。
据介绍,2015年7月至2017年7月,被告人陶某等14人在江苏Z公司技术服务科工作。
其间,他们伙同全国25家代理商的负责人(江某某等32人),在Z公司品牌轮胎售后理赔过程中,内外勾结。
由代理商使用废弃轮胎申请虚假理赔,陶某等技术服务科内部人员利用负责轮胎理赔判定等职务便利,进行虚假判定。
其将代理商不符合理赔条件的轮胎,判定成符合Z公司“三包”理赔的情形,致使该公司做出理赔,造成企业损失2400余万元。
代理商取得理赔收益后,将其中约50%回流给陶某等人。
陶某等14人参与职务侵占金额,在148万元至2400余万元不等。
代理商负责人江某某、林某某等32人参与职务侵占金额,在9万元至322万元不等。
2018年6月至10月,江苏省常熟市检察院先后以职务侵占罪,对陶某等14名Z公司内部人员和江某某等12名涉案金额巨大的代理商负责人提起公诉;
对林某某等20名情节较轻的负责人,决定相对不起诉。
常熟市人民法院于2018年9月至12月,先后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被告人陶某等14人2年9个月至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没收财产;对被告人江某某等12人判处2~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
最高检提示,对于企业员工与代理商内外勾结的职务侵占案件,检察机关要综合考虑多方证据,准确认定行为构成职务侵占罪还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对于人数众多的涉企案件,要注重听取企业意见,分情节、分区域、分层级精准化审查处理。
对情节较轻的犯罪嫌疑人,以教育转化为主,依法审慎适用强制措施,主动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合理运用不起诉权,充分保障涉案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
同时,结合企业特点和区域特点,查找制度漏洞,引导企业有效防范化解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