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国资委,联合发布《关于巩固回升向好趋势 加力振作工业经济的通知》。
《通知》共列出“十七条”举措,从疫情防控、项目建设、市场消费、外贸出口、产业链安全、原材料供应、能源保障、政府政策及资金支持等多个方面,系统出台提升企业活力,保障产业经济稳定发展。
其中部分内容对橡胶、轮胎工业及上下游产业,具有一定的政策利好和指导意义。
以下为《通知》中与产业发展密切相关的部分内容摘录:
1、加快推动重大项目建设。
用好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设备更新改造再贷款和贴息、制造业中长期贷款等政策工具,加快重大项目建设,协同做好用地、用能等要素保障,力争早开工、早见效。
修订《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升级投资指南》,实施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升级导向计划,引导企业开展新一轮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投资。
2、深挖市场潜能,扩大消费需求。
进一步扩大汽车消费,落实好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阶段性减半征收购置税、新能源汽车免征购置税延续等优惠政策,启动公共领域车辆全面电动化城市试点。
3、稳定工业产品出口。
确保外贸产业链稳定,指导各地建立重点外贸企业服务保障制度,及时解决外贸企业的困难问题,在生产、物流、用工等方面予以保障。
提升港口集疏运和境内运输效率,确保进出口货物快转快运。
落实好稳外贸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大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力度,抓实抓好外贸信贷投放。
支持跨境电商、海外仓等外贸新业态发展。
4、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
各地要严格执行疫情防控“九不准”要求,指导企业建立闭环生产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做好生产物资储备、员工到岗、生活和防疫物资供应相关工作,保障人流、物流畅通。
建立协调机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冲击,常态化稳定产业链、供应链,聚焦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加强区域间、上下游联动,“点对点”、“一对一”帮助龙头企业和关键节点企业解决堵点卡点问题,保障重点企业稳定生产、重点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畅通。
充分发挥煤电油气运保障工作部际协调机制作用,加强资源统筹协调,制定能源保供应急预案,指导地方优化有序用电措施,保障迎峰度冬电力电煤供应安全,满足工业发展合理用能需求。
5、持续壮大新动能。
深入实施智能制造工程,开展智能制造试点示范行动,加快推进装备数字化,遴选发布新一批服务型制造示范,加快向智能化、绿色化和服务化转型。
深入开展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工程,实施5G行业应用“十百千”工程,深化“5G+工业互联网”融合应用,加快5G全连接工厂建设。
6、推动原材料行业提质增效。
聚焦产业基础好、比较优势突出、技术领先的行业细分领域或重点产品,发挥产业链龙头企业引领带头作用,支持形成一批产业集群。
落实落细工业领域以及重点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健全绿色制造体系,加快节能降碳装备技术推广应用。
做好大宗原材料保供稳价,完善大宗原材料供给“红黄蓝”预警机制。
优化布局建设国家新材料重点平台,深化实施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加快促进一批重点新材料产用衔接和市场应用推广。
7、促进消费品行业稳定恢复。
深入实施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三品”战略,编制《升级和创新消费品指南》,促进产品迭代更新。
8、充分发挥大型企业“顶梁柱”作用。
大型企业要把稳增长放在更加突出位置,细化落实稳增长目标任务。要积极为中小企业供应商提供项目、资金等支持,对中小企业账款“应付尽付、应付快付”。
9、加力支持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专精特新”发展。
充分发挥各级中小企业协调机制作用,抓好各项惠企政策落实,鼓励地方出台配套举措。
大力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激发涌现一大批专精特新企业、“小巨人”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
扎实开展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专项行动、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抓好减轻企业负担,综合督查发现问题整改,努力为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10、保障措施
各地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工业稳增长协调机制作用,加强组织领导,挖掘政策潜力,完善配套措施,狠抓政策落实,促进本地区工业经济平稳运行。
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职能职责,积极推出有利于促进工业经济平稳增长的政策举措,推动政策精准发力,进一步释放政策效应。
落实落细国务院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和接续政策,用足用好制造业留抵退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制造业专项贷款等财税金融政策。
用好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资金,扩大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鼓励地方安排中小企业纾困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资金支持。